司復〔2014〕2號《司法部關于同意在廣東省開展內地律師事務所與港澳律師事務所合伙聯營試點工作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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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關于同意在廣東省開展內地律師事務所與港澳律師事務所合伙聯營試點工作的批復
司復〔2014〕2號
廣東省司法廳:
你廳《關于在廣東開展內地與港澳律師事務所合伙型聯營試點工作的請示》(粵司〔2O13〕330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廳上報的《關于在廣東省開展內地與港澳律師事務所合伙型聯營試點的工作方案》。請你廳抓緊制定試點實施細則及相關配套措施,采取分期分批推進、逐步擴展深化的方式,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對試點給予政策優(yōu)惠和扶持,認真組織實施,確保試點工作嚴格、規(guī)范、有序推進。在試點推進過程中,要切實做好指導、監(jiān)督和服務工作,確保合伙聯營律師事務所依法依規(guī)開展業(yè)務和進行內部管理,及時調研、評估、解決試點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健全完善合伙聯營制度和機制,推動試點工作取得預期成效,為進一步密切內地與港澳律師事務所的合作創(chuàng)造積累經驗。
你廳推進試點工作的情況及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部。
附件:關于在廣東省開展內地與港澳律師事務所合伙型聯營試點的工作方案
司法部
2014年1月27日
全文下載(PDF掃描版):司法部關于同意在廣東省開展內地律 師事務所與港澳律 師事務所合伙聯 營試點工作的批復【提取碼: v2re】【解壓縮密碼:https://m.per-bett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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