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全面取消加工貿易臺帳保證金制度過渡期結束后有關業(yè)務辦理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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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于全面取消加工貿易臺帳保證金制度過渡期結束后有關業(yè)務辦理事宜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62號
為落實國務院取消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以下簡稱“保證金臺帳”)有關要求,現(xiàn)就海關總署、商務部公告2017年第33號設置的過渡期結束后,有關業(yè)務辦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證金臺帳“實轉”管理事項轉為海關事務擔保事項。企業(yè)不再到銀行開設保證金臺帳,按海關事務擔保事項辦理有關手續(xù)。
二、對以保證金形式提供擔保的,擔保事項解除后,企業(yè)憑財務收據(jù)到主管海關辦理保證金及利息退還手續(xù)。利息計算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活期基準利率,計息起始日期為保證金交至海關指定賬戶之日,截止日期為海關保證金退還通知書開出之日。
本公告自2018年2月2日起執(zhí)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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