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境〔2017〕2130號 關(guān)于印發(f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行為名稱及其認定》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行為的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
瀏覽量: 時間:2018-04-29 00:17:57
關(guān)于印發(f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行為名稱及其認定》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行為的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
公境〔2017〕213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shè)兵團公安局:
為進一步明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行為名稱及其認定和處罰裁量基準,更好地規(guī)范出入境行政處罰,公安部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行為名稱(試行)》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行為認定及其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試行)》的基礎(chǔ)上,研究制定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行為名稱及其認定》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行為的處罰裁量基準》?,F(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執(zhí)行過程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報部。
公安部辦公廳
2017年5月20日
掃描二維碼 關(guān)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