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函〔2016〕344號《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
民函〔2016〕34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民政廳(局),北京、天津、上海地名工作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進一步加強地名文化遺產保護,促進地名文化發(fā)展繁榮,更好地傳承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現就地名文化遺產保護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我國歷史悠久、幅員遼闊,人們在長期的實踐活動中創(chuàng)造了大量豐富多彩的地名文化遺產。這些地名文化遺產記錄了中華五千年文明的歷史進程,蘊含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和思維方式,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寶貴的具有重要傳承價值的文化資源。加強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對于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tǒng)文化、增強文化自信和中華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意義。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規(guī)范地名管理,保護地名文化,傳承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近年來,各地不斷加強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地名文化遺產保護意識不強、措施不得力、制度不健全等問題還比較突出,亂改地名現象屢有發(fā)生,許多地名文化遺產受到破壞,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切。各地要充分認識地名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加強地名文化保護清理整治不規(guī)范地名工作實施方案》(國地名普查組發(fā)〔2016〕1號)、《民政部關于加強地名文化建設的意見》(民發(fā)〔2012〕106號)和《全國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實施方案》(民發(fā)〔2012〕117號)要求,進一步增強責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新時期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二、深入開展地名文化遺產資源調查
各地要把普查摸底作為地名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工作,結合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開展地名文化遺產資源調查,通過實地調查、資料考證、座談論證等多種方法,全面查清本地區(qū)地名文化遺產情況,詳細收集地名的拼寫、讀音、位置以及歷史沿革、來歷含義等文化屬性信息,系統(tǒng)掌握地名文化遺產資源數量、分布、現狀和存在問題。在調查現有地名的同時,要注重調查已消失不用的地名,保護珍貴的歷史地名。要運用文字、圖片、錄音、錄像和數字化多媒體等多種方式全面記錄地名信息,深入挖掘、系統(tǒng)整理、綜合利用地名文化遺產調查資料,建立地名文化遺產信息系統(tǒng),推進地名文化遺產保護信息化。
三、編制實施地名文化遺產保護規(guī)劃
各地要在全面調查、科學論證的基礎上,結合地名規(guī)劃編制和修訂工作,制定地名文化遺產保護規(guī)劃,明確保護范圍和重點,確定長遠保護目標和階段性工作任務,提出保護要求與措施。要抓好規(guī)劃落實,明確“十三五”期間的重點保護項目及年度實施計劃,突出地方特色,創(chuàng)新保護方式,形成亮點和品牌。民政部將適時確定一批全國地名文化遺產保護示范地區(qū)和項目,帶動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整體開展。
四、建立地名文化遺產名錄體系
要結合各地實際進一步完善地名文化遺產評價、鑒定、確認的標準和程序,逐步建立國家和省、市、縣四級地名文化遺產名錄。國家和省、市、縣地名工作主管部門分別負責本級地名文化遺產名錄的認定批準工作。要按照《全國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實施方案》和《地名文化遺產鑒定》(MZ/T 033-2012)標準,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規(guī)范程序、科學認定、突出重點、有序推進,分級分類分批開展古城(都)、古縣、古鎮(zhèn)、古村落、古街巷地名以及甲骨文(金文)地名、少數民族語地名、著名山川地名、近現代重要地名等重點地名文化遺產認定工作。地方各級地名工作主管部門要從本級地名文化遺產名錄中篩選出具有代表性的地名文化遺產向上級申報。對列入地名文化遺產名錄的地名,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制定科學的保護計劃,加強監(jiān)督管理,進行有效保護。
五、加強地名文化遺產傳承與管理
要正確處理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和地名命名更名的關系,強化地名文化保護理念,審慎穩(wěn)妥開展地名命名更名,在有效保護和傳承現有地名文化遺產的同時促進地名文化創(chuàng)新發(fā)展。要堅持地名穩(wěn)定性原則,從嚴控制地名更名,堅決防止亂改地名。對地名文化遺產名錄中正在使用的地名,除因重名和行政區(qū)劃調整等原因必須更名的外,不得更名;對確需更名或注銷的,要組織專家學者充分研究論證,廣泛征求社會意見,并提前制定地名文化遺產保護措施。對地名文化遺產名錄中已不使用的歷史地名,要通過設立紀念性標志、優(yōu)先恢復啟用、就近移植派生等方式予以保護,最大限度地記錄和反映歷史地名及相關信息。地名命名更名要充分挖掘歷史人文資源,優(yōu)先使用反映當地歷史、文化、地理等特征的地名,將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新地名,更好地體現地域特色,延續(xù)地名文脈,提高新生地名文化內涵。要及時清理整治不利于優(yōu)秀地名文化傳承的“大、洋、怪、重”等不規(guī)范地名,會同語言文字部門組織專家對地名用字讀音進行審定,規(guī)范地名書寫拼寫,積極推廣標準地名,加強對地名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加大地名工作行政執(zhí)法力度,糾正使用非標準地名、破壞地名文化遺產的現象。
六、深化地名文化遺產研究、利用和弘揚
要鼓勵支持高校、科研機構、社會組織和專家學者深入開展理論研究,把握地名文化遺產保護規(guī)律,形成有價值的研究成果并應用于地名工作實踐。要加強國際交流合作,既學習借鑒國外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經驗,又積極推動中國地名文化海外傳播,講好中國地名故事。要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tǒng)一,積極開發(fā)特色地名文化產品,打造地名文化品牌,促進地名文化遺產開發(fā)利用。要發(fā)揮地名作為傳統(tǒng)文化載體的功用,積極借助各級博物館、文化館、圖書館等公共文化機構,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地名文化博物館、廣場、展示中心等場館,推廣具有“二維碼”、智能芯片等反映更多地名文化信息的新型地名標志,大力傳播和弘揚優(yōu)秀地名文化。要不斷創(chuàng)新和豐富地名文化遺產教育宣傳方式,推動地名文化教育納入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綜合利用傳統(tǒng)媒體和新媒體,通過編制地名文化圖書、拍攝影視作品、舉辦文化講座、開展地名評選活動、開通網站微信微博等多種形式,提高地名文化遺產影響力和知名度,增強全社會保護意識,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七、建立健全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機制
各地要加強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地名工作主管部門職責,協調文化、住房城鄉(xiāng)建設、教育等部門建立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機構,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形成有效的保護工作領導機制。要積極將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內容納入各級地名管理法規(guī),抓緊制定一批地名文化遺產保護標準和規(guī)范,不斷健全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制度。要加大經費保障力度,在增加政府財政投入的同時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多措并舉落實保護資金,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良性投入機制。要充分發(fā)揮專家作用,建立由歷史、地理、文化、社會、語言等領域專家組成的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專家?guī)?做好地名文化遺產保護的咨詢、評估、論證和監(jiān)督等工作,形成專家咨詢機制和監(jiān)督檢查制度。要加強人才培養(yǎng)培訓,大力培育地名文化社會組織,壯大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隊伍。要建立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跟蹤機制,及時跟蹤評估全國和地方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動態(tài),查找并解決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推進我國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邁上新臺階。
民政部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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