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廳函〔2014〕2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印章使用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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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于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印章使用事宜的通知
教高廳函〔2014〕2號
有關高等學校,有關單位:
根據(jù)《教育部機關印章刻制審批規(guī)程》,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不再刻制印章,開展工作時如需使用,由主任委員所在單位代章或經(jīng)主任委員授權由秘書長所在單位代章。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此前刻制的印章一律停止使用并作廢。
特此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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