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建〔2017〕606號《財政部關于及時報送中央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工作進度和結余財政資金上交情況的通知》
財政部關于及時報送中央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工作進度和結余財政資金上交情況的通知
財建〔2017〕606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xié)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人民團體,中央管理企業(yè):
根據(jù)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規(guī)則》(財政部令第81號)和《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6〕503號)有關規(guī)定,為進一步加強中央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工作監(jiān)督管理,及時掌握中央基本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和批復工作進度,提高項目結余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請有關部門(單位)及時匯總報送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工作進度情況、上交結余財政資金?,F(xiàn)通知如下:
一、關于工作進度情況
(一)報送時間要求
請各中央部門(單位)每半年報送我部一次,文字版和電子版各一式兩份,分別報我部部門預算管理對口司局和經(jīng)濟建設司。報送日期分別為每年7月31日前報送上半年有關情況,次年1月31日前匯總報送本年度全年有關情況。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有關情況,請于2017年9月30日前報送。
(二)主要內(nèi)容和填報要求
1. 工作進度情況主要包括文字報告和兩張附表。文字報告要對重要事項進行說明。附表包括“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工作進度情況跟蹤表”和“主管部門批復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情況匯總備案表”。
沒有相關進展的中央部門,也需提供文字報告。
2.“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工作進度情況跟蹤表”。填報所有竣工驗收三個月的未批復竣工財務決算的項目,含當期及往期未編報、未批復竣工財務決算的項目。
3.“主管部門批復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情況匯總備案表”。其中:半年報,填報上半年的批復情況;年報,匯總填報全年的批復情況。
二、關于結余財政資金上交國庫
(一)時間要求
按照我部《財政部關于基本建設項目結余財政資金收回同級財政的通知》(財建〔2015〕707號)規(guī)定,請各中央部門(或單位)督促相關單位在非經(jīng)營性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3個月內(nèi),將竣工結余財政資金上交國庫;項目達到預計可使用條件或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3個月內(nèi),視同辦理,清理上交預計的結余財政資金。
(二)賬戶管理要求
對應繳回的國庫集中支付結余資金,請你部門及時將結余調(diào)整計劃報我部,并相應進行賬務核銷。
對應繳回的非國庫集中支付結余資金,請你部門由一級預算單位統(tǒng)一將資金匯總后上繳中央總金庫。上繳時填寫匯款單,“收款人全稱”欄填寫“財政部”,“賬號”欄填“170001”,“匯入行名稱”欄填“國家金庫總庫”,“用途”欄填應沖減的支出功能分類、政府支出經(jīng)濟分類科目名稱及編碼。上述工作完成以后,將匯款單印送財政部(部門預算管理對口司局、經(jīng)濟建設司)備查。
附件:
1.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工作進度情況跟蹤表
2.主管部門批復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情況匯總備案表
財政部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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