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允許俄羅斯全境大豆進口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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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于允許俄羅斯全境大豆進口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24號
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俄羅斯聯(lián)邦獸醫(yī)和植物檢疫監(jiān)督局關于〈俄羅斯玉米、水稻、大豆和油菜籽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補充條款》規(guī)定,允許俄羅斯全境大豆進口?,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俄羅斯大豆是指在俄羅斯境內所有產區(qū)種植用于加工的大豆。
二、進口俄羅斯大豆不得帶中國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見附件)。
三、進口俄羅斯大豆可采用水路、鐵路、公路、航空等方式運輸,裝載的運輸工具應符合檢疫和防疫要求。
四、其它檢驗檢疫要求按原質檢總局2016年第8號公告執(zhí)行。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中國關注的檢 疫性有 害生物
海關總署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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