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辦函〔2020〕199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防控疫情期間適當調整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供應和履約監(jiān)管工作的通知》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防控疫情期間適當調整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供應和履約監(jiān)管工作的通知
自然資辦函〔2020〕199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決策部署,切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土地市場規(guī)范有序,積極主動做好防控疫情工作,現(xiàn)對防控疫情期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供應和履約工作通知如下:
一、適當調整以公開方式供地的時間節(jié)點。對于招投標等公開方式供地的,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根據(jù)防控疫情和實際需要,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中止出讓程序,待疫情消除后,相關時間節(jié)點可依次順延。中止的原因及相關信息應當通過“中國土地市場網(wǎng)(www.landchina.com)”和當?shù)孛襟w及時公開發(fā)布,并通知已報名的競買申請人。
二、適當調整履約監(jiān)管方式。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根據(jù)建設項目情況和防控疫情需要,從即日起暫不開展實地履約巡查,待疫情消除后,及時恢復履約監(jiān)管。對于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期交地、開竣工的,疫情持續(xù)期間不計入違約期。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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