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水保函〔2020〕564號《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問題分類和責任追究標準的通知》
瀏覽量: 時間:2020-09-09 22:21:28
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問題分類和責任追究標準的通知
辦水保函〔2020〕564號
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根據(j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jiān)督管理辦法》(辦水?!?019〕172號),我部組織制定了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問題分類和責任追究標準,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本標準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原《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問題分類及責任單位責任追究標準(試行)(水保監(jiān)督函〔2019〕20號)》同時廢止。
附件:生產建設項目水 土保持問題分類和責 任追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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