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中國籍船舶、船員相關證書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海事局公告2020年第1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中國籍船舶、船員相關證書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
海事局公告2020年第15號
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船舶、船員相關證書的管理工作,我局先后發(fā)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船舶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海事局公告2020年第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船員相關證書展期的公告》(海事局公告2020年第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態(tài)化防控形勢下船員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海事局公告2020年第8號)。根據(jù)當前國內外新冠肺炎疫情變化情況,決定對常態(tài)化疫情防控形勢下中國籍船舶、船員相關證書的管理工作進行調整,現(xiàn)將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中國籍國內航行船舶及其航運公司的相關證書恢復正常辦理。此前受疫情影響造成證書延期的,應當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相應證書的年檢、審核或者換發(fā)工作,前述證書周年日保持不變。
二、自2020年10月1日起,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的船舶檢驗證書、安全管理證書(SMC)、符合證明(DOC)、國際船舶保安證書(ISSC)不再實施自動展期。
三、在特殊情況下,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如確因疫情防控原因無法實施檢驗、審核、檢查的,航運公司、船舶應向船舶檢驗機構提交證書展期書面申請,并附無法安排登輪情況說明、后續(xù)檢驗(審核、檢查)安排及船長有關船舶狀況適合后續(xù)計劃航程的聲明。船舶檢驗機構對航運公司所提交的資料確認后,可給予不超過3個月的展期。前述證書展期后,其周年日保持不變。
四、船員管理相關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要求執(zhí)行。
五、各航運公司要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盡快安排船舶有關證書的年檢、審核、換發(fā)等工作。同時,各航運公司、船舶要嚴格落實常態(tài)化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和有關安全管理要求,確保船舶航行安全。
六、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船舶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海事局公告2020年第3號)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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