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1〕150號《國家文物局關于濰縣西方僑民集中營舊址保護修繕工程的批復》
國家文物局關于濰縣西方僑民集中營舊址保護修繕工程的批復
文物革函〔2021〕150號
山東省文物局:
你局《山東省文物局關于上報濰縣西方僑民集中營舊址保護修繕工程方案的請示》(魯文物呈〔2021〕4號)收悉。經研究,我局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所報濰縣西方僑民集中營舊址-1號、2號專家樓和文華樓、文美樓保護修繕方案。
二、該方案尚需作以下調整和完善:
(一)進一步深化現(xiàn)狀勘察和價值評估,重點補充舊址作為西方僑民集中營時期的建筑形態(tài)、遺跡信息的調查、研究和分析,并基于其核心價值的展示細化完善修繕方案。
(二)補充說明屋面掛瓦、屋脊等處的原有構造,需定制的瓦件應補充大樣、細化指標要求;補充說明屋面防水做法,不宜整體增加防水層,可在溝角等部位實施防水措施;補充剖面圖中重要轉折點處檁條步架和舉高的實測數(shù)據(jù)和大樣。
(三)審慎論證木構件進行防腐、防火處理的必要性,補充制定隱蔽處防潮方案。進一步分析和確認舊址建筑墻面、木裝修等各相關部位的原油飾的色調和材料。
(四)建筑散水做法可通過探坑勘察,暫不明確前建議采用墻腳灰土硬化的方式進行排水。
(五)補充設計圖紙的工程量,標注望板等構件更換量。
三、具體工程方案由你局根據(jù)上述意見指導有關單位修改、完善后實施。
四、請你局督導施工單位做好工地現(xiàn)場布置管理、崗前培訓、圍擋支護等各項施工準備工作;指導設計和施工單位在施工中記錄和保留舊址建筑歷史信息;加強全程監(jiān)管,及時開展工程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嚴格遵守文物保護工程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范要求,做好施工組織管理,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確保工程質量和文物、人員安全。
五、濰縣西方僑民集中營舊址對銘記歷史、倡導和平、增進國際交流、傳播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具有重要意義。請你局指導有關單位抓緊開展歷史文獻文物征集、幸存者和相關人員口述歷史搶救工作,加快編制保護規(guī)劃,明確舊址陳列展示和環(huán)境整治總體思路,做好舊址的整體保護與展示工作。
專此函復。
國家文物局
2021年2月9日
![鄭州外資企業(yè)服務中心微信公眾號](http://m.per-better.com/weixin.jpg)
掃描二維碼 關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