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600號《國家文物局關于福泉城墻東門至觀音庵段遺址保護項目的批復》
國家文物局關于福泉城墻東門至觀音庵段遺址保護項目的批復
文物保函〔2021〕600號
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
你廳《關于〈福泉城墻東門至觀音庵段遺址保護與展示工程勘察設計方案〉的請示》(黔文旅呈〔2021〕39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福泉城墻東門至觀音庵段保護項目。
一、對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深化完善現狀勘察。進一步研究墻體的形制、構造、工藝、材料等;分段評估遺存及上部土體穩(wěn)定性,明確存在的問題。進一步說明重點、典型遺址段的現狀;補充分析周邊環(huán)境中對城墻保存不利的因素。
(二)完善文物本體保護措施。重點深化場地周邊和局部段落高差處理設計,統(tǒng)籌解決穩(wěn)定性、排水和展示需求;進一步細化條石歸安、覆土等本體修繕措施的材料、做法,以現狀整治、局部加固為主,舊石料應全部留用,原則上不得添配新石料;完善墻體修整后防滲、排水等技術措施;補充微型樁的操作工藝及材料要求。
(三)優(yōu)化遺址展示方案。取消雙排灌木帶標識;進一步優(yōu)化浸塑防護欄、參觀步道、護欄等設計,以盡可能簡潔、樸素為宜,刪減參觀步道平緩段落的護欄;明確草皮、綠植的種類、名稱、植株規(guī)格大小、種植養(yǎng)護等要求,盡可能采用當地植株。
(四)進一步校核方案文本和圖紙內容。補充更大范圍的剖斷面圖,完整反映城墻遺存與周邊道路、地面的關系,并標注各點位標高;補充場地排水設計圖紙;現狀勘察圖紙應與修繕設計圖對應。
(五)福泉城墻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其他建設活動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要求編制方案,并客觀評估其對文物本體、景觀環(huán)境的影響,另行報批。
二、具體方案由你廳指導有關單位按照上述意見修改、完善并經你廳批準后實施。
三、施工前請你廳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工地現場布置管理、崗前培訓、圍擋和支護等各項準備工作。施工中請加強協(xié)調和項目監(jiān)管,及時開展項目檢查,督促項目管理單位和方案設計單位加強施工全過程指導,督促項目施工單位嚴格遵守文物保護項目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要求,做好施工組織管理,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確保項目質量和文物、人員安全。
四、項目竣工后,由你廳按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竣工驗收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要求,嚴格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五、請你廳切實加強管理,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做好保護后相關文物的日常養(yǎng)護工作,及時發(fā)現和排除隱患,確保文物安全。
專此函復。
國家文物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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