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208號《國家文物局關于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蕭紹海塘局部異地遷移保護項目的批復》
國家文物局關于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蕭紹海塘局部異地遷移保護項目的批復
文物保函〔2022〕208號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關于再次上報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蕭紹海塘局部異地遷移保護工程設計方案的請示》(浙文物〔2021〕229號)收悉。經(jīng)研究,我局原則同意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蕭紹海塘局部異地遷移保護項目。
一、對所報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補充開展考古工作,全面核實擬遷移段海塘本體的形制及保存情況,記錄環(huán)境信息,為后續(xù)工作開展提供翔實依據(jù)。
(二)深化異地遷移方案。深化航道與海塘交匯處相關設計與施工方案,減少工程開挖對海塘本體的損壞。進一步完善土塘套箱提取方案,盡可能保留完整的海塘截面。細化遷移工程技術路徑及相關要求。對異地遷移保護全過程進行數(shù)字化記錄,制定專項監(jiān)測方案和應急預案。
(三)深化展示利用設計。進一步深化航道與海塘交匯處的截面設計,采用恰當手段對海塘走向和截面進行現(xiàn)場展示、標識。細化完善遷移新址場地、保護設施及景觀設計內(nèi)容。
二、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jù)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guī)定,履行相應審批手續(xù)后實施。
三、施工前請你局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工地現(xiàn)場布置管理、崗前培訓、圍擋和支護等各項準備工作。施工中請加強協(xié)調(diào)和項目監(jiān)管,及時開展項目檢查,督促項目管理單位和方案設計單位加強施工全過程指導,督促項目施工單位嚴格遵守文物保護項目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要求,做好施工組織管理,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確保項目質(zhì)量和文物、人員安全。
四、項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竣工驗收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要求,嚴格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五、請你局切實加強管理,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做好保護后相關文物的日常養(yǎng)護工作,及時發(fā)現(xiàn)和排除隱患,確保文物安全。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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