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185號《國家文物局關于青島德國建筑群建設控制地帶內大鮑島片區(qū)建筑改造項目的批復》
國家文物局關于青島德國建筑群建設控制地帶內大鮑島片區(qū)建筑改造項目的批復
文物保函〔2023〕185號
山東省文物局:
《山東省文物局關于在青島德國建筑群建設控制地帶內實施青島市中山路及周邊區(qū)域保護與更新項目(大鮑島片區(qū)一期歷史建筑和風貌修繕工程)的請示》(魯文物呈〔2022〕81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青島德國建筑群建設控制地帶內實施大鮑島片區(qū)建筑改造項目。
一、對所報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深化前期研究。深化對歷史格局、肌理的研究,加強對單體建筑各時期有價值的建筑要素、工藝做法等的研究、梳理和挖掘。
(二)優(yōu)化設計方案。嚴格控制干預力度和工程量,應盡可能甄別、保留各單體建筑有價值的細部、裝飾和歷史信息等,避免立面改造后整齊劃一,尊重各時期的歷史信息,盡可能保留歷史滄桑感。對現(xiàn)狀保持較好的墻面、瓦面、裝飾構件等,應進行現(xiàn)狀保護,減少翻新重做比例。進一步論證平度路24號、濟寧路46、47、50號、濟寧支路32號、海泊路5號、中山路167-177號、聊城路10號、即墨路24、6號和膠州路35號立面改造設計,對無確實依據(jù)的局部以維持現(xiàn)有形態(tài)為主,注意核對原設計圖紙與現(xiàn)狀的門窗、雨水管、外墻材質、色彩等細節(jié)。膠州路49號應最大限度避免拆建。建議適當放寬戶外店招管控要求,鼓勵合理設計,避免樣式、色彩、字體等同質化。
(三)細化改造措施。明確屋面修繕工藝做法,補配瓦片的色彩規(guī)格應與歷史瓦片一致。注意核實屋面、墻面保溫材料的耐火等級。對各建筑的結構改造、荷載變化等進行結構驗算。補充深化各建筑沿街立面排水、空調機位、增設電梯等設計,明確風貌管控要求。項目實施后應設置標志說明,銘刻修繕時間、相關責任機構等信息。
(四)臨近文物建筑的改造施工應落實監(jiān)測、防護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文物安全。
(五)補充消防設計相關內容,結合后期功能定位,做好與裝修、管線、展示、無障礙設計等的銜接。
(六)整理、規(guī)范設計文本和圖紙,統(tǒng)一體例和深度,補充目錄,減少信息錯漏。
二、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jù)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實施。
三、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切實做好工程參與人員的培訓工作,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3年3月6日
掃描二維碼 關注我們
本文鏈接:http://m.per-better.com/law/140714.html
本文關鍵詞: 文物保函, 國家文物局, 青島, 德國, 建筑群, 建設控制地帶, 片區(qū), 建筑, 改造, 項目, 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