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發(fā)〔2011〕74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部分非金屬礦原礦資源稅適用稅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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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部分非金屬礦原礦資源稅適用稅額的通知》
黑政發(fā)〔2011〕74號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其中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原礦資源稅適用稅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礦泉水資源稅適用稅額為3元/噸,砂石資源稅適用稅額為0.5元/立方米,粘土及其他未列舉名稱的非金屬礦原礦資源稅適用稅額為1元/噸(立方米)。
二、上述資源稅適用稅額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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