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復〔2023〕4號《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連云港抽水蓄能電站項目用地范圍內(nèi)兩處文物保護單位遷移保護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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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連云港抽水蓄能電站項目用地范圍內(nèi)兩處文物保護單位遷移保護的批復
蘇政復〔2023〕4號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對連云港抽水蓄能電站項目用地范圍內(nèi)兩處文物保護單位實施遷移保護的請示(連政發(fā)〔2022〕136號)收悉?,F(xiàn)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對振亞橋及題刻、“留仙泉”石刻兩處文物保護單位實施遷移保護。
二、你市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連云港市國土空間總體規(guī)劃和云臺山風景名勝區(qū)規(guī)劃,慎重確定文物遷移選址,優(yōu)化文物保護和展示利用措施,充分彰顯文物所蘊含的文化價值和社會價值。遷移保護工程實施過程中,應加強監(jiān)督管理,確保文物安全。
三、遷移保護工程涉及的規(guī)劃許可和遷移保護工程技術方案,須按有關規(guī)定履行審批手續(xù)后方可實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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