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辦函〔2018〕11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全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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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全文廢止】
粵辦函〔2018〕119號
全文廢止,廢止依據:2024年3月12日發(fā)布的《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保障農民工 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粵辦函〔2024〕37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反映。
省府辦公廳
201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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