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府函〔2018〕218號《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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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湛府函〔2018〕218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jù)《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8〕187號),結合我市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情況,市人民政府決定對我市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以下調整:
從2018年7月1日起,我市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按粵府函〔2018〕187號文的四類標準執(zhí)行,即我市企業(yè)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元/小時。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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