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農(nóng)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決定》2019年修訂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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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農(nóng)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決定
(2009年5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關于修改〈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人才工作條例〉等二十九項法規(guī)的決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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