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政通〔2020〕13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的通告》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的通告
鄭政通 〔2020〕13號
為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持續(xù)改善我市空氣質量,緩解交通壓力,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在市區(qū)實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區(qū)域
鄭州市東四環(huán)、南四環(huán)、西四環(huán)、大河路 (均不含本路、區(qū)域內連霍高速不限行)以內區(qū)域的所有道路。
二、限行時間
自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每天7時至21時實施限行。
三、限行規(guī)定
(一)按機動車號牌 (含臨時號牌和外地號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 (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數字為準),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具體為:機動車號牌尾號為單號的 (1、3、5、7、9)在單日上路行駛;機動車號牌尾號為雙號的 (2、4、6、8、0)在雙日上路行駛。
(二)為保障城市生產、生活正常運轉,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軍車、警車、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車輛、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大型客車、中型客車、出租客運汽車 (含預約出租客運汽車)、校車、殘疾人專用車;
3.車身外觀噴涂統一標識并執(zhí)行任務的各類行政執(zhí)法車輛和道路清障專用車輛;
4.車身外觀噴涂統一標識的環(huán)衛(wèi)、園林、環(huán)保、市政、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郵政 (含報刊發(fā)行、快遞)、押款、保險查勘、新聞采訪、醫(yī)療廢物轉運等專用車輛;
5.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三)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各類貨車除了遵守上述規(guī)定外,還應遵守鄭州市對貨車的其他限行、禁行規(guī)定。已辦理通行證的貨車,同時遵守上述規(guī)定。
四、倡導綠色出行,鼓勵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市公交公司和市地鐵集團要增加運行車次,延長運營時間,保障市民出行。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應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guī)定,做好個人防護。
五、違反上述規(guī)定上道路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通過視頻監(jiān)控抓拍和民警路檢路查依法予以處罰。
六、廣大交通參與者要自覺遵守上述規(guī)定,提前選擇交通方式,合理規(guī)劃出行路線。用于婚喪嫁娶的車輛、乘坐危急病人的車輛違反限行規(guī)定被查處的,可向交警部門說明情況,經查證屬實的,不予處罰。
七、《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機動車限行措施的通告》(鄭政通 〔2017〕42號)自2020年12月4日起暫停施行,2021年1月1日起恢復施行。
特此通告。
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日
全文下載(官方版PDF):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機動車單 雙號限行措施的通告【提取碼: furf】【解壓縮密碼:http://m.per-better.com】
掃描二維碼 關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