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9號 2014-12-15
為配合消費稅制度改革,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現(xiàn)公告如下:
一、在增值稅納稅申報其他資料中增加《部分產(chǎn)品銷售統(tǒng)計表》(表式見附件),由從事輪胎、酒精、摩托車等產(chǎn)品生產(chǎn)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填報。
二、本公告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部分產(chǎn)品銷售統(tǒng)計表
稅款所屬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納稅人名稱(公章): 納稅人識別號: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額單位:元(列至角分)
項目
產(chǎn)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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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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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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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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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輪 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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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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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子午線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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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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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交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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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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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酒 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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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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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用于乙醇汽油的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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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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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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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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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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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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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摩托車(排量<25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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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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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一、本表由生產(chǎn)輪胎、酒精、摩托車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月填報。
二、本表 “銷售數(shù)量”的計量單位:輪胎為條;酒精為噸;摩托車為輛。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2014年12月19日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為配合消費稅制度改革,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并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xiàn)解讀如下:
“公告”在增值稅納稅申報其他資料中增加《部分產(chǎn)品銷售統(tǒng)計表》,由從事輪胎、酒精、摩托車等產(chǎn)品生產(chǎn)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進行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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