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財稅政〔2017〕3號《浙江省財政廳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下放非營利組織免征企業(yè)所得稅資格認定管理權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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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財政廳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下放非營利組織免征企業(yè)所得稅資格認定管理權限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qū))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寧波不發(fā)),省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一分局:
根據(jù)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工作部署,經(jīng)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三家協(xié)商,決定從2017年起將省級(含省級以上,下同)非營利組織的免征企業(yè)所得稅資格認定管理權限由省級下放至各市、縣(市、區(qū)),即對省級非營利組織由其所在地的市或縣(市、區(qū))進行免稅資格認定、公布,不再報省級審定。有關免征企業(yè)所得稅資格認定要求仍按《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浙財稅〔2014〕4號)執(zhí)行。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國家稅務局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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