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甘肅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有關事項的決定
瀏覽量: 時間:2021-08-05 00:13:38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甘肅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有關事項的決定
(2021年7月28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授權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對本省契稅有關事項決定如下:
一、甘肅省契稅適用稅率為百分之三。
二、符合契稅法第七條規(guī)定情形的,按照以下規(guī)定減征或免征契稅。
(一)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選擇貨幣補償且重新承受土地、房屋的,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部分免征契稅,超出部分按規(guī)定征收契稅;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土地使用權置換且不支付補價的免征契稅,支付補價的,對補價部分按規(guī)定征收契稅。如同時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優(yōu)惠政策,納稅人可以選擇其一享受。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
三、本決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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