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財稅字〔2021〕1860號《青海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青海省民政廳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和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有關事項的通知》
青海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青海省民政廳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和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有關事項的通知
青財稅字〔2021〕1860號
各市、州財政局、民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寧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進一步做好我省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和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工作,促進非營利組織和公益慈善事業(yè)健康發(fā)展,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有關銜接事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號)要求,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
1.申請受理部門。經省級(含省級)以上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符合財稅〔2018〕13號文件第一條規(guī)定條件的,向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以下簡稱省稅務局)提出免稅資格申請;經市(州)級或縣級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向其所在地的市(州)級或縣級稅務主管機關提出免稅資格申請。
2.申請材料報送時間。申請享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需報送的材料,按照財稅〔2018〕13號文件第三條規(guī)定執(zhí)行。經省級(含省級)以上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上半年報送申請材料截止日期為每年4月30日,下半年報送申請材料截止日期為每年11月30日。市(州)級或縣級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申請材料報送時間,由各地財政、稅務部門自行確定。
3.認定程序及公布時間。經省級(含省級)以上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由省稅務局結合非營利組織日常稅務管理等情況,對其報送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提交青海省財政廳(以下簡稱省財政廳)。根據(jù)省稅務局初審意見,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對照財稅〔2018〕13號文件有關規(guī)定,對非營利組織享受免稅資格申請進行聯(lián)合審核確認,并于每年5月底前和12月底前在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門戶網站進行公布。市(州)級或縣級財政、稅務部門聯(lián)合審核確認程序,可參照本通知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后續(xù)監(jiān)督管理。主管稅務機關應采取稅收風險管理、稅務稽查、納稅評估等后續(xù)管理方式,對非營利組織享受免稅收入情況進行核查。對不再具備財稅〔2018〕13號文件規(guī)定免稅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應提請核準該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財政、稅務部門復核。經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公布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由其主管稅務機關開展核查,逐級報告省稅務局,由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根據(jù)管理權限進行復核,復核不合格的,取消免稅優(yōu)惠資格;經市(州)級或縣級財政、稅務部門公布的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復核程序,由各地財政、稅務部門自行確定。
二、關于公益性群眾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確認
1.申請受理部門。由縣級以上、省級(含省級)以下地方名級機構編制部門直接管理其機構編制的群眾團體,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第四條規(guī)定條件的,向省稅務局提出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申請。提出申請的群眾團體,如有省級機構且存在行政隸屬關系的,需由省級機構將全省范圍內符合條件的群,眾團體資料收齊后統(tǒng)一提出申請。如沒有省級機構的,請單獨提出申請。
2.申請材料報送時間。符合條件的群眾團體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需報送的材料,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第六條規(guī)定執(zhí)行。申請材料報送截止日期為每年6月30日。
3.確認程序和公布時間。省稅務局在受理有關申請材料后,按規(guī)定對報送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提交省財政廳。根據(jù)省稅務局初審意見,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對照財政部、稅務總局2021年第20號公告有關規(guī)定,對群眾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申請進行聯(lián)合審核確認,并于每年12月底前在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門戶網站進行公布。
三、關于在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統(tǒng)稱社會組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確認
1.申請受理部門。在省級和省級以下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號第四條規(guī)定條件的,向青海省民政廳(以下簡稱省民政廳)提出申請。
2.申請材料報送時間。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需提供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號第四條規(guī)定的相關佐證材料或說明。申請材料報送截止日期為每年10月31日。
3.確認程序和公布時間。省民政廳在受理有關申請材料后,結合社會組織公益活動情況和日常監(jiān)督管理、評估等情況,對社會組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進行核實,提出初步意見后提交省稅務局。省稅務局結合社會組織日常稅務管理等情況,提出復審意見提交省財政廳。根據(jù)省稅務局、省民政廳意見,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民政廳對照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2020年第27號公告有關規(guī)定,對社會組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申請進行聯(lián)合審核確認,并于每年12月底前在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民政廳門戶網站進行公布。
四、其他事項
經省級(含省級)以上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和公益性群眾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申請材料,請?zhí)峤恢潦《悇站制髽I(yè)所得稅處(西寧市文化街11號);社會組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申請材料,請?zhí)峤恢潦∶裾d社會組織管理局(西寧市五四西路69號)。其他未盡事宜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有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本通知自2022年1月6日起執(zhí)行。
聯(lián)系方式:省財政廳法規(guī)稅政處 0971-3660046
省稅務局企業(yè)所得稅處 0971-8014556
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 0971-614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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