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0〕10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進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進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財稅〔2010〕10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應用房地產評稅技術核定交易環(huán)節(jié)計稅價格工作的通知》(財稅〔2009〕100號)下發(fā)以來,大部分地區(qū)財稅機關認真開展了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但各地工作進展不平衡,少部分地區(qū)認識上存在誤區(qū),工作進展不快。為了統(tǒng)一認識,加快推進此項工作,現(xiàn)通知如下:
一、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堵塞稅收漏洞
當前,在存量房交易過程中,納稅人低報成交價格偷逃稅款的現(xiàn)象較為普遍,形成了明顯的稅收漏洞,影響了稅法的嚴肅性,也削弱了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效果。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營,是財稅征收機關在征管實踐中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稅收風險防范機制,具有重要意義。同時,此項工作也可為推進房地產稅制改革做好思想、技術和人才方面的儲備,具有長遠意義。因此,各級財稅機關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艱巨性和緊迫性,克服困難,抓緊推進。
二、建立存量房交易申報價格比對系統(tǒng),規(guī)范工作流程
評估存量房交易申報價格是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的核心內容。各級財稅征收機關要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建立存量房交易申報價格比對系統(tǒng),對各類存量房地產進行評估;以評估值的一定比例作為計稅參考值;申報價格高于計稅參考值的,以申報價格作為計稅價格;申報價格低于計稅參考值的,如果納稅人不能按要求陳述、舉證正當理由,以計稅參考值作為計稅價格。各級財稅征收機關必須盡快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規(guī)范工作流程。
三、全面推行直接征稅,奠定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基礎
目前還在委托其他單位代征存量房交易稅收的,要盡快直接征收。財稅征收機關只有直接征稅,才能掌握征管工作的主動權,及時發(fā)現(xiàn)、解決申報價格比對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多年的征管實踐表明,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采取委托代征方式,在機制上存在難以克服的缺陷。
四、認真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改進完善試點辦法
(一)合理選擇工作模式,確定評估技術方案
各地財稅征收機關應選擇適合本地實際情況的工作模式,確定具體評估技術方案,包括評估方法確定,流程設計,計算機系統(tǒng)模型設計,軟件開發(fā)、應用、管理等。
工作模式有三種:一是全部技術工作由財稅征收機關承擔;二是由財稅征收機關與相關部門、單位合作完成;三是將部分或全部技術工作委托相關部門、單位或專業(yè)機構承擔。采用委托方式的,財稅征收機關提供技術需求,受托單位須嚴格按照需求完成所承擔的技術工作,并需要得到財稅征收機關的認可。
(二)改進信息采集方法,建立有效的信息取得機制
根據當?shù)貙嶋H情況和需要,財稅征收機關要多渠道采集信息,可以采取自主采集、合作采集、委托采集等多種形式;要梳理、整合、加工財稅征收機關現(xiàn)有的信息,建立房地產信息數(shù)據庫;要完善房地產交易環(huán)節(jié)稅收申報制度,在申報環(huán)節(jié)自主采集信息;要主動聯(lián)系相關部門,建立規(guī)范、穩(wěn)固的信息來源渠道。
(三>因地制宜,建立軟件系統(tǒng)
為了方便各地掌握評估價格申報工作流程和技術方案,財政部、稅務總局推薦了杭州版、丹東版軟件,兩種軟件在技術方面均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各地應根據自身特點選用并做本地化修改,也可參考其需求分析和技術路線自主開發(fā)。為盡快建立軟件系統(tǒng),評估技術軟件的設計可暫不考慮與通用稅收征營系統(tǒng)聯(lián)網,在試點過程中逐步研究聯(lián)網方案。
五、加強領導,建立健全部門合作機制
各級財稅機關領導要高度重視,認真落實財稅〔2009〕100號文件的各項要求。各級稅務機關主要領導要謀劃全局,統(tǒng)一部署,掌握要點,主動協(xié)調,做好必要的人員和經費保障。省級稅務機關要指定和安排處級領導、業(yè)務骨干聯(lián)系試點地區(qū),跟蹤指導試點工作。試點要地區(qū)要合理配置人力,保持業(yè)務人員穩(wěn)定。
各地財政或稅務機關要牽頭建立在政府領導下的部門合作機制,吸收土地、房屋管理等相關部門及院校,評估機構共同參與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以提高征管效率、評估的社會公信力和納稅遵從度。
六,抓緊試點,全面推進加強存置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
2011年7月1日前,各地應完成試點,7月1日后要逐步推開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試點期闊,省財稅機關應組織試點地區(qū)和非試點地區(qū)著手研究推廣工作。適時組織非試點地區(qū)考察了解試點地區(qū)工作,研究非試點地區(qū)工作需求和評估技術方案;開展宣傳,取得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注重在試點工作中培養(yǎng)技術人才;及時總結經驗,為全面推行做好各項準備。
自2012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
掃描二維碼 關注我們
本文鏈接:http://m.per-better.com/tax/25867.html
本文關鍵詞: 財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應用, 房地產, 評估, 技術, 存量房, 交易, 稅收, 征管,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