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國稅辦發(fā)〔2017〕81號《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辦公室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系統(tǒng)的通知》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辦公室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系統(tǒng)的通知
粵國稅辦發(fā)〔2017〕81號
廣州、各地級市、深汕合作區(qū)國家稅務局,辦公室,電子稅務管理辦公室,廣東省稅務干部學校: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系統(tǒng)的通知》(稅總辦發(fā)〔2017〕125號)轉發(fā)給你們,省國稅局補充以下幾點意見,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各級預算單位在空白A4紙上加蓋單位開具財政票據使用的印章(收費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并預測2018年度《中央非稅收入統(tǒng)一票據》和《中央行政事業(yè)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機打票據的需求數(shù),填寫《國家稅務局系統(tǒng)中央行政事業(yè)單位財政票據領用申請表》(電子件),由各市國稅局收集匯總上報,《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單位基礎信息表》(紙質件)尚未報送的單位一并上報,于10月26日前報送至省國稅局財務管理處楊峭郵箱。
二、從2018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已領用的手工票據,啟用由開票系統(tǒng)打印的電子票據,各單位經辦人員務必認真學習《財政部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系統(tǒng)單位端操作手冊》。
三、已使用尚未核銷以及未使用空白的《中央非稅收入統(tǒng)一票據》和《中央行政事業(yè)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手工票據按財政部的要求進行清理核銷。各單位要認真開展本單位財政票據清理自查的工作,將票據存根按票據種類分類整理,按號碼段順序放齊備查,完整填寫《中央單位財政票據核銷表》,如有票據遺失的,如實填報情況說明,于2018年3月21日前逐級報送至省國稅局財務管理處楊峭郵箱(含紙質件),具體的核銷事宜另行通知。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辦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鄭州外資企業(yè)服務中心微信公眾號](http://m.per-better.com/weixin.jpg)
掃描二維碼 關注我們
本文鏈接:http://m.per-better.com/tax/26241.html
本文關鍵詞: 粵國稅辦發(fā),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辦公室, 轉發(fā), 國家稅務總局, 辦公廳, 全面推行, 財政, 票據, 電子化, 管理, 系統(tǒng),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