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地稅〔2015〕128號《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啟用“福建省福州市地方稅務局”等新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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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啟用“福建省福州市地方稅務局”等新印章的通知
閩地稅〔2015〕128號
各市、縣(區(qū))地方稅務局,各設區(qū)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及派出機構,平潭綜合實驗區(qū)地方稅務局,福建省稅務學校,局內各單位:
為規(guī)范福州市地稅系統(tǒng)公章使用管理,即日起啟用“福建省福州市地方稅務局”等20枚新印章。請福州市地方稅務局做好相應舊印章收繳工作,并及時上繳福建省地方稅務局(人事教育處)。
特此通知。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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