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fā)〔2006〕16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
瀏覽量: 時間:2017-12-19 23:41:2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稅發(fā)〔2006〕16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加強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完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稅收有關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附件: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式樣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鄭州外資企業(yè)服務中心微信公眾號](http://m.per-better.com/weixin.jpg)
掃描二維碼 關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