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選擇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的通告》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通告2018年第1號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選擇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的通告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通告2018年第1號
根據(jù)《河北省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工作方案》(冀財稅〔2018〕5號)要求,我省將于2018年5月1日起在全省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按照《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公布)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公布)規(guī)定,我局決定在全省公開選擇退稅代理機構,具體如下:
一、退稅代理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的銀行,可以申請成為退稅代理機構:
(一)能夠在石家莊市或秦皇島市的離境口岸隔離區(qū)內設置辦理退稅業(yè)務的場所和相關設施;
(二)具備離境退稅管理系統(tǒng)運行的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相關信息;
(三)遵守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三年內未因發(fā)生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的;
(四)愿意先行墊付退稅資金。
二、申請退稅代理機構應提交的材料
(一)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書面申請;
(二)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申請表(見附件);
(三)離境退稅業(yè)務運營方案。
三、退稅代理機構的評定流程
(一)符合條件的銀行自愿向河北省國家稅務局提出申請;
(二)河北省國家稅務局會同河北省財政廳和石家莊海關,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進行評定;
(三)被評定為退稅代理機構的企業(yè)名單通過河北省國家稅務局網(wǎng)站向社會公告。
四、時間安排
2018年1月25日前,受理申報;
2018年1月29日前,組織評定;
2018年1月31日前,公告名單。
特此通告。
附件: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申請表【略】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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