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發(fā)布〈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的公告》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全文廢止】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發(fā)布〈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的公告》【全文廢止】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
【全文廢止,廢止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發(fā)布〈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6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tǒng)“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稅收環(huán)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fā)〔2017〕101號)的總體安排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稅總發(fā)〔2018〕26號)的要求,結(jié)合本市實際,現(xiàn)推行《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并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是指納稅人辦理《清單》范圍內(nèi)事項,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二、《清單》涉及報告類、發(fā)票類、申報類、證明類、備案類,共5大類101個事項。同時,結(jié)合本市具體推進情況,將逐步擴大事項范圍。
三、本市各級稅務機關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時,積極落實稅務總局深化“放管服”,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要求,大力推進網(wǎng)上辦稅,努力實現(xiàn)辦稅事項“不用跑”。目前,依托網(wǎng)上辦稅服務廳,《清單》內(nèi)所列57個事項已實現(xiàn)“不用跑”。
四、針對《清單》內(nèi)事項,上海市稅務局統(tǒng)一編制辦稅指南,明確辦稅流程、政策依據(jù)、辦理條件、辦理時限、報送資料,并組織市區(qū)兩級全方位、多渠道,對“最多跑一次”辦稅事項的辦稅指南進行公示和宣傳。各基層分局應積極組織培訓和輔導,提高納稅人對《清單》項目的認知度,便于納稅人掌握,順利推進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上海市稅務局將根據(jù)政策變化和工作推進情況,適時調(diào)整《清單》和更新辦稅指南,在上海稅務網(wǎng)站公布。
六、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辦 稅事項“最 多跑一 次”清 單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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