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修改部分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稅務機構名稱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0號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修改部分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稅務機構名稱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0號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工作安排,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對原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稅務局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清理,決定對部分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中的稅務機構名稱予以修改。現將修改內容公告如下:
一、將《江西省地方稅務局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建設廳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 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贛地稅發(fā)〔2005〕109號)第一條中的“地稅”修改為“稅務”。
二、將《江西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贛國稅發(fā)〔2006〕284號)中的 “國家稅務局”修改為“稅務局”,“國稅機關”修改為“稅務機關”。
三、將《江西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guī)程〉的通知》(贛地稅發(fā)〔2009〕117號)中的“地方稅務機關”修改為“稅務機關”。
四、將《江西省國家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關于做好財稅庫銀稅收收入電子繳庫橫向聯網納稅人劃繳稅款協議書簽訂工作的通知》(贛國稅發(fā)〔2010〕83號)中的“國家稅務局”修改為“稅務局”,“國稅系統(tǒng)”修改為“稅務系統(tǒng)”,“國稅機關”修改為“稅務機關”,“納稅人國稅稅務登記證號”修改為“納稅人稅務登記證號”,“國稅征收機關”修改為“稅務征收機關”。
五、將《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3號)中的“地方稅務局”修改為“稅務局”,“地稅機關”修改為“稅務機關”。
六、將《江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fā)布〈江西省國家稅務局普通發(fā)票鑒定管理辦法〉的公告》(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號)中的“江西省國家稅務局”修改為“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國稅機關”修改為“稅務機關”,“國稅局”修改為“稅務局”,“國家稅務局”修改為“稅務局”,“江西國稅網站”修改為“江西稅務網站”,“ 國稅票鑒( )號”修改為“ 稅票鑒( )號”。
七、將《江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fā)票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3號)中的“國稅機關”修改為“稅務機關”,“省國稅局”修改為“省稅務局”,“國家稅務機關”修改為“稅務機關”。
八、將《江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2號)中的“國稅機關”修改為“稅務機關”,“國稅局”修改為“稅務局”。
九、將《江西省地方稅務局 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江西監(jiān)管局關于機動車車船稅代收代繳管理辦法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7號)中的“地方稅務局”修改為“稅務局”,“地稅機關”修改為“稅務機關”。
十、將《江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8號)中的“國稅機關”修改為“稅務機關”,“省國家稅務局”修改為“省稅務局”,“國稅局”修改為“稅務局”。
十一、將《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電子報稅戶有關紙質資料報送問題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2號)中的“地稅機關”修改為“稅務機關”。
十二、將《江西省國家稅務局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后試點企業(yè)匯總繳納增值稅有關事項的公告》(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6號)中的“江西省國家稅務局”修改為“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國稅機關”修改為“稅務機關”。
十三、將《江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fā)布〈江西省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使用規(guī)定(試行)〉的公告》(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1號)中的“江西省國家稅務局”修改為“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國稅機關”修改為“稅務機關”。
十四、將《江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金融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有關事項的補充公告》(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3號)中的“國稅機關”修改為“稅務機關”。
十五、將《江西省國家稅務局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總分支機構增值稅匯總納稅有關問題的公告》(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4號)中的“江西省國家稅務局”修改為“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國稅局”修改為“稅務局”,“省國家稅務局”修改為“省稅務局”,“國稅機關”修改為“稅務機關”。
十六、將《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fā)布<印花稅管理規(guī)程(試行)實施辦法>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2號)中的“地方稅務局”修改為“稅務局”,“地稅局”修改為“稅務局”,“地稅系統(tǒng)”修改為“稅務系統(tǒng)”,“地稅機關”修改為“稅務機關”。
十七、將《江西省地方稅務局 江西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落實資源稅改革優(yōu)惠政策若干事項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4號)中的“地方稅務局”修改為“稅務局”,“地稅機關”修改為“稅務機關”。
十八、將《江西省國家稅務局 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fā)布江西省電子稅務局財務會計報表數據接口標準的公告》(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中的“省國稅局、地稅局聯合”修改為“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
十九、將《江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展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yè)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試點工作的公》(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中的“省國家稅務局”修改為“省稅務局”,“國稅機關”修改為“稅務機關”。
二十、將《江西省國家稅務局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yè)的公告》(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5號)中的“省國家稅務局”修改為“省稅務局”,“國稅機關”修改為“稅務機關”,“省國稅局”修改為“省稅務局”。
二十一、將《江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推行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的公告》(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6號)中的“江西省國家稅務局”修改為“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原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稅務局所屬機構合并前,需要適用本公告所修改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規(guī)定執(zhí)行。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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