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宜春市稅務局關于修改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稅務機構名稱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宜春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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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宜春市稅務局關于修改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稅務機構名稱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宜春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有關工作安排,國家稅務總局宜春市稅務局對原宜春市國家稅務局和原宜春市地方稅務局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jīng)清理,決定對部分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中的稅務機構名稱予以修改?,F(xiàn)將修改內(nèi)容公告如下:
將《宜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確定全市洗選煤炭資源稅折算率的公告》(宜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2號)文中“宜春市地方稅務局”修改為“國家稅務總局宜春市稅務局”。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原宜春市國家稅務局和原宜春市地方稅務局所屬機構合并前,需要適用本公告所修改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宜春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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