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從租計征)繳納期限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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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從租計征)繳納期限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號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房產稅(從租計征)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廣東省房產稅施行細則》等有關規(guī)定,現將中山市房產稅(從租計征)的繳納期限明確如下:
一、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房產稅,其繳納期限依照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的增值稅繳納期限執(zhí)行。
二、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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