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關于發(fā)布〈吉林省稅收票證管理實施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1號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關于發(fā)布〈吉林省稅收票證管理實施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1號
為適應稅收信息化發(fā)展需要,全面落實國家“放管服”工作要求,進一步優(yōu)化納稅服務,規(guī)范和統一全省稅務系統稅收票證管理,保證國家稅費收入的安全完整,維護納稅人和繳費人合法權益,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制定了《吉林省稅收票證管理實施辦法》,現予發(fā)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稅收票證章戳式樣
2.稅收票證式樣
3.稅收票證管理表證單書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2019年12月30日
吉林省稅收票證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稅收票證管理工作,保證國家稅費收入的安全完整,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適應稅收信息化發(fā)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8號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稅收票證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4號)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代征代售人、繳費人和稅收票證印制企業(yè)在吉林省境內印制、使用、管理稅收票證,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稅收票證,是指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繳費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代征代售人按照委托協議,征收稅款、基金、費、滯納金、罰沒款等各項收入(以下統稱稅款)的過程中,開具的收款、退款和繳庫憑證。非稅收入征收票據,國家有規(guī)定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稅收票證包括紙質形式和數據電文形式。
紙質稅收票證是指稅務機關按照規(guī)定式樣印制或輸出打印的稅收票證。
數據電文稅收票證是指通過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辦理稅款的征收繳庫、退庫時,向銀行、國庫發(fā)送的電子繳款、退款信息,不包括存儲在稅收征管系統中紙質稅收票證的電子信息。
第四條 國家積極推廣以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為依托的數據電文稅收票證的使用工作。
第五條 稅務機關、代征代售人、繳費人征收稅款時應當開具稅收票證。通過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完成稅款的繳納或者退還后,納稅人需要紙質稅收票證的,稅務機關應當開具。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稅收票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第六條 稅收票證的基本要素包括:稅收票證號碼、征收單位名稱、開具日期、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稅種(費、基金、罰沒款)、金額、所屬時期等。
第七條 吉林省范圍內使用的紙質稅收票證的聯次包括收據聯、付款憑證聯、收款憑證聯、回執(zhí)聯、報查聯、存根聯。收據聯交繳款人作完稅憑證或繳款憑證;付款憑證聯由開戶銀行作借方傳票;收款憑證聯由收款國庫作貸方傳票;回執(zhí)聯由國庫收款蓋章后退稅務機關核算部門作稅收會計憑證;報查聯由稅務機關管理部門做備查;存根聯由票證開具人員留存結報。
各票證種類的實際聯次以實物票證為準。
《稅收完稅證明》(表格式)、稅務機關開具的《稅收繳款書(稅務收現專用)》只輸出打印收據聯一聯,代征人向稅務機關領用的印刷制式《稅收繳款書(稅務收現專用)》除外。
第八條 省以下稅務機關應做好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稅收票證管理工作。其職責包括:
(一)負責本級權限范圍內的稅收票證印制、運輸、領發(fā)、保管、開具、作廢、結報繳銷、停用、交回、損失核銷、移交、核算、歸檔、審核、檢查、銷毀等工作;
(二)指導和監(jiān)督下級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開稅收票證的納稅人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具體實施稅收票證信息化工作;
(四)組織稅收票證檢查工作;
(五)其他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第九條 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代售人在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稅款以及代售印花稅票過程中應當做好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其職責包括:
(一)妥善保管從稅務機關領取的稅收票證,并按照稅務機關要求建立、報送和保管稅收票證賬簿及有關資料;
(二)為納稅人開具并交付稅收票證;
(三)按時解繳稅款、結報繳銷稅收票證;
(四)其他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第十條 各級稅務機關的收入規(guī)劃核算部門主管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省、市(不含縣級市,下同)、縣稅務機關收入規(guī)劃核算部門應當設置稅收票證管理崗位并配備專職稅收票證管理人員;直接向稅務機關稅收票證開具人員、扣繳義務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開稅收票證的繳款人發(fā)放稅收票證并辦理結報繳銷等工作的征收分局、稅務所、辦稅服務廳等機構(以下簡稱基層稅務機關)應當設置稅收票證管理崗位,由稅收會計負責稅收票證管理工作。稅收票證管理崗位和稅收票證開具(含印花稅票銷售)崗位應當分設,不得一人多崗。
扣繳義務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開稅收票證的納稅人應當由專人負責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種類和適用范圍
第十一條 稅收票證包括稅收繳款書、稅收收入退還書、《稅收完稅證明》(表格式)、出口貨物勞務專用稅收票證、印花稅專用稅收票證以及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稅收票證。稅務代保管資金專用收據按照視同現金管理的稅收票證進行管理,納入稅收票證的核算范圍。
第十二條 稅收繳款書是納稅人、繳費人據以繳納稅款,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以及代征代售人據以征收、匯總稅款的稅收票證。具體包括:
(一)《稅收繳款書(銀行經收專用)》。由納稅人、繳費人、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代征代售人向銀行傳遞,通過銀行劃繳稅款(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消費稅除外)到國庫時使用的紙質稅收票證。其適用范圍是:
1.納稅人自行填開或稅務機關開具,納稅人、繳費人據以在銀行柜面辦理繳納稅款(轉賬或現金),由銀行將稅款繳入國庫;
2.稅務機關收取現金稅款、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代征代售人代征稅款后開具,據以在銀行柜面辦理稅款匯總繳入國庫;
3.稅務機關開具,據以辦理“待繳庫稅款”賬戶款項繳入國庫。
(二)《稅收繳款書(稅務收現專用)》。納稅人、繳費人以現金、刷卡(未通過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方式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時,由稅務機關開具并交付納稅人、繳費人的紙質稅收票證。代征人代征稅款時,也應開具本繳款書并交付納稅人。
(三)《稅收繳款書(代扣代收專用)》??劾U義務人依法履行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時開具并交付納稅人的紙質稅收票證??劾U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后,已經向納稅人開具了稅法規(guī)定或國家稅務總局認可的記載完稅情況的其他憑證可不再開具本繳款書。
(四)《稅收電子繳款書》。稅務機關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代征代售人的電子繳款信息通過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發(fā)送給銀行,銀行據以劃繳稅款到國庫時,由稅收征管系統生成的數據電文形式的稅收票證。
第十三條 稅收收入退還書是稅務機關依法為納稅人從國庫辦理退稅時使用的稅收票證。具體包括:
(一)《稅收收入退還書》。稅務機關向國庫傳遞,依法為納稅人從國庫辦理退稅時使用的紙質稅收票證。
(二)《稅收收入電子退還書》。稅務機關通過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依法為納稅人從國庫辦理退稅時,由稅收征管系統生成的數據電文形式的稅收票證。
稅收收入退還書應當由縣以上稅務機關稅收會計開具并向國庫傳遞或發(fā)送。
第十四條 《稅收完稅證明》(表格式)是稅務機關為證明納稅人已經繳納稅款或者已經退還納稅人稅款而開具的紙質稅收票證。其適用范圍是:
(一)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代征代售人通過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劃繳稅款到國庫(經收處)后或收到從國庫退還的稅款后,當場或事后需要取得稅收票證的。
(二)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后,已經向納稅人開具稅法規(guī)定或國家稅務總局認可的記載完稅情況的其他憑證,納稅人需要換開正式完稅憑證的。
(三)納稅人遺失已完稅的各種稅收票證(《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印花稅票和《印花稅票銷售憑證》除外),需要重新開具的。
(四)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需要為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情形。
扣繳義務人未按規(guī)定為納稅人開具稅收票證的,稅務機關核實稅款繳納情況后,應當為納稅人開具《稅收完稅證明》(表格式)。
第十五條 出口貨物勞務專用稅收票證是由稅務機關開具,專門用于納稅人繳納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消費稅或者證明該納稅人再銷售給其他出口企業(yè)的貨物已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紙質稅收票證。具體包括:
(一)《稅收繳款書(出口貨物勞務專用)》。由稅務機關開具,專門用于納稅人繳納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消費稅時使用的紙質稅收票證。納稅人以銀行經收方式,稅務收現方式,或者通過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繳納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消費稅時,均使用本繳款書。納稅人繳納隨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其他稅款時,稅務機關應當根據繳款方式,使用其他種類的繳款書,不得使用本繳款書。
(二)《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已經繳納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人將購進貨物再銷售給其他出口企業(yè)時,為證明所售貨物完稅情況,便于其他出口企業(yè)辦理出口退稅,到稅務機關換開的紙質稅收票證。
已經取得購進貨物的《稅收繳款書(出口貨物勞務專用)》或《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的企業(yè)將購進貨物再銷售給其他出口企業(yè)時,應當由銷貨企業(yè)憑已完稅的原購進貨物的《稅收繳款書(出口貨物勞務專用)》第二聯(收據乙)或已完稅的原購進貨物的《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第一聯,到所在地的縣(區(qū))級稅務局申請開具《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稅務機關開具《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時,必須先收回原《稅收繳款書(出口貨物勞務專用)》第二聯(收據乙)或原《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第一聯。
第十六條 印花稅專用稅收票證是稅務機關或印花稅票代售人在征收印花稅時向納稅人交付、開具的紙質稅收票證。具體包括:
(一)印花稅票。印有固定金額,專門用于征收印花稅的有價證券。納稅人繳納印花稅,可以購買印花稅票貼花繳納,也可以開具稅收繳款書繳納。采用開具稅收繳款書繳納的,應當將紙質稅收繳款書或稅收完稅證明粘貼在應稅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應稅憑證上加蓋印花稅收訖專用章。
(二)《印花稅票銷售憑證》。稅務機關和印花稅票代售人銷售印花稅票時一并開具的專供購買方報銷的紙質憑證。
第十七條 稅務代保管資金專用收據納入稅收票證核算范圍。稅務機關收取納稅保證金時使用的專用憑證,其適用范圍:
(一)個人出售住房所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保證金。
(二)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來本轄區(qū)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領購發(fā)票按現行規(guī)定交納的發(fā)票保證金。
(三)納稅擔保金。
(四)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扣押的現金。
(五)稅收強制執(zhí)行拍賣、變賣的款項。
(六)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根據稅收業(yè)務需要確定的其它資金。
稅務機關按照《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管理辦法》(國稅發(fā)〔2005〕181號)、《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7〕12號)收取稅務代保管資金時使用的《稅務代保管資金專用收據》繼續(xù)執(zhí)行原有規(guī)定。
第十八條 稅收票證專用章戳是指稅務機關印制稅收票證和征、退稅款時使用的各種專用章戳,具體包括:
(一)稅收票證監(jiān)制章。套印在稅收票證上,用以表明稅收票證制定單位和稅收票證印制合法性的一種章戳。
(二)征稅專用章。稅務機關辦理稅款征收業(yè)務,開具稅收繳款書、稅收完稅證明、《印花稅銷售憑證》等征收憑證時使用的征收業(yè)務專用公章。
(三)退庫專用章。稅務機關辦理稅款退庫業(yè)務,開具《稅收收入退還書》等退庫憑證時使用的,在國庫預留印鑒的退庫業(yè)務專用公章。
(四)印花稅收訖專用章。以開具稅收繳款書代替貼花繳納印花稅時,加蓋在應稅憑證上,用以證明應稅憑證已完稅的專用章戳。
(五)稅務代保管資金專用章。稅務機關辦理稅務代保管資金收取、支付和管理業(yè)務時使用,并在稅務機關代保管資金賬戶開戶銀行預留印鑒的稅務代保管資金業(yè)務專用章。
(六)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稅收票證專用章戳。
第十九條 《稅收繳款書(稅務收現專用)》《稅收繳款書(代扣代收專用)》《稅收繳款書(出口貨物勞務專用)》《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印花稅票、《稅收完稅證明》(表格式)、《稅務代保管資金專用收據》應當視同現金進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 稅收票證應當按規(guī)定的適用范圍填開,不得混用。
第三章 設計和印制
第二十一條 稅收票證及稅收票證專用章戳嚴格按照稅收征收管理和國家預算管理的基本設計要求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稅收票證實行分級印制管理。
《稅收繳款書(出口貨物勞務專用)》《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印花稅票以及其他需要全國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企業(yè)印制;其他稅收票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式樣和要求,由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以下簡稱“吉林省稅務局”)確定的企業(yè)集中統一印制。
禁止私自印制、倒賣、變造、偽造稅收票證。
第二十三條 印制稅收票證的企業(y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
(二)設備、技術水平能夠滿足印制稅收票證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嚴格的質量監(jiān)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四)有安全、良好的保管場地和設施。
印制稅收票證的企業(yè)應當按照吉林省稅務局提供的式樣、數量等要求印制稅收票證,建立稅收票證印制管理制度。
稅收票證印制合同終止后,稅收票證的印制企業(yè)應當將有關資料交還委托印制的吉林省稅務局,不得保留或提供給其他單位及個人。
第二十四條 稅收票證應當套印稅收票證監(jiān)制章。
稅收票證監(jiān)制章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發(fā)吉林省稅務局。
第二十五條 除稅收票證監(jiān)制章外,其他稅收票證專用章戳的具體刻制由吉林省稅務局確定??讨频亩愂掌弊C專用章戳應當在市(州)稅務機關留底歸檔。
第二十六條 稅收票證應當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稅收票證,可以加印當地一種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二十七條 吉林省稅務局對負責印制完成的稅收票證質量、數量進行查驗。查驗無誤的,辦理稅收票證的印制入庫手續(xù);查驗不合格的,對不合格稅收票證監(jiān)督銷毀。
第四章 領發(fā)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上、下級稅務機關之間,稅務機關稅收票證開具人員、扣繳義務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開稅收票證的納稅人與稅收票證管理人員之間,應當建立稅收票證及稅收票證專用章戳的領發(fā)登記制度,辦理領發(fā)手續(xù),共同清點、確認領發(fā)種類、數量和號碼。
(一)紙質稅收票證
1.使用和管理稅收票證的稅務機關應根據本地區(qū)稅收票證使用情況,定期編報各種紙質稅收票證的領用計劃,報送到發(fā)放或印制稅收票證的稅務機關。
2.稅收票證應由稅收票證管理人員領取或發(fā)送,不得委托他人捎帶或代領,更不得以包裹、信件郵寄。領發(fā)紙質稅收票證時,領發(fā)雙方共同核對票證種類、字號、數量以及起、止號碼、領?。ㄓ茫┖?,打印《稅收票證領發(fā)單》,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確認。領用單位(人)為稅務機關稅收票證開具人員、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代售人的,領發(fā)雙方還應互相登記《稅收票證結報繳銷手冊》。
3.《稅收完稅證明》(表格式)和《稅收繳款書(稅務收現專用)》由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等(以下統稱“稅收征管系統”)直接輸出打印,僅限在稅收征管系統內領發(fā),無實物領發(fā)內容,自動在稅票開具環(huán)節(jié)完成。
(二)數據電文稅收票證
數據電文稅收票證號碼由稅收征管系統按照編碼規(guī)則自動生成,分配給稅收票證開具人員,視同發(fā)放,不得重復發(fā)放、重復開具。數據電文稅收票證號碼在稅收征管系統中是唯一的,與紙質稅收票證號碼或者其他數據電文稅收票證號碼不重復。登記數據電文稅收票證領發(fā)情況的《稅收票證領發(fā)單》由稅收征管系統自動生成。
稅收票證的運輸應確保其安全、保密。
第二十九條 稅收票證管理人員向稅務機關稅收票證開具人員、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代售人發(fā)放視同現金管理的稅收票證時,應當拆包發(fā)放,并且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的用量。
視同現金管理的稅收票證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辦理結報的,不得繼續(xù)發(fā)放同一種類的稅收票證。
其他種類的稅收票證,應當根據領用人的具體使用情況,適度發(fā)放。
第三十條 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開稅收票證的納稅人應當妥善保管紙質稅收票證及稅收票證專用章戳??h以上稅務機關應當設置具備安全條件的稅收票證專用庫房,基層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代征代售人和自行填開稅收票證的納稅人應當配備稅收票證保險專用箱柜。確有必要外出征收稅款的,稅收票證及稅收票證專用章戳應當隨身攜帶,不準帶票進行非工作性活動,嚴防丟失。
第三十一條 稅務機關對結存的稅收票證應當每月進行盤點,并打印《稅收票證盤點表》,盤點日期為每月月結日當天。發(fā)現結存稅收票證實物與賬簿記錄數量不符的,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報告上級或所屬稅務機關。
第三十二條 稅收收入退還書應當由縣以上稅務機關稅收會計開具,紙質《稅收收入退還書》經同級稅務機關局領導簽發(fā),《稅收收入電子退還書》經復核崗人員復核授權后方可向國庫傳遞或發(fā)送。
第三十三條 稅收收入退還書開具人員不得同時從事退庫專用章保管或《稅收收入電子退還書》復核授權工作。印花稅票銷售人員不得同時從事印花稅收訖專用章保管工作。外出征收稅款的,稅收票證開具人員不得同時從事現金收款工作。
第三十四條 稅收票證應當分納稅人開具;同一份稅收票證上,稅種(費、基金、罰沒款)、稅目、預算科目、預算級次、所屬時期不同的,應當分行填列。
第三十五條 稅收票證欄目內容應當填寫齊全、清晰、真實、規(guī)范,不得漏填、簡寫、省略、涂改、挖補、編造;多聯式稅收票證應當一次全份開具。
第三十六條 稅務機關稅收票證開具人員通過稅收征管系統輸出打印的《稅收完稅證明》(表格式)和《稅收繳款書(稅務收現專用)》,應手工加蓋征稅專用章,交納稅人作完稅憑證。不同打印設備造成的色差不影響效力。
《稅收完稅證明》(表格式)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開具,式樣、尺寸以及電子形式的稅收票證監(jiān)制章、征稅專用章均與稅務機關開具的一致。
第三十七條 《稅收完稅證明》(表格式)和稅務機關開具的《稅收繳款書(稅務收現專用)》遺失補開時,應調用原稅收票證再次打印,并由稅收征管系統自動注明打印次數,不再開具新號碼的稅收票證。再次打印時,征稅專用章仍根據開具渠道,分別由電子稅務局加載輸出或稅收票證開具人員手工加蓋。
第三十八條 因開具錯誤作廢的紙質稅收票證,應當在各聯注明“作廢”字樣、作廢日期、作廢原因和重新開具的稅收票證字軌及號碼。《稅收繳款書(稅務收現專用)》《稅收繳款書(代扣代收專用)》《稅收完稅證明》(表格式)《稅務代保管資金專用收據》應當全份保存;其他稅收票證的納稅人所持聯次或銀行流轉聯次無法收回的,應當注明原因,并將納稅人出具的情況說明或銀行文書代替相關聯次一并保存。稅務機關開具的《稅收繳款書(稅務收現專用)》需作廢的,應收回已開具的紙質稅收票證,注明作廢原因等情況,由稅收票證管理人員或基層稅務機關負責人與稅收征管系統中待作廢的稅收票證電子信息現場核對一致后,授權作廢。開具作廢的稅收票證應當按期與已開具的稅收票證一起辦理結報繳銷手續(xù),不得自行銷毀。
稅務機關開具稅收票證后,納稅人向銀行辦理繳稅前丟失的,稅務機關參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
數據電文稅收票證作廢的,應當在稅收征管系統中予以標識;已經作廢的數據電文稅收票證號碼不得再次使用。
第三十九條 紙質稅收票證各聯次各種章戳應當加蓋齊全。
章戳不得套印,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四十條 稅務機關稅收票證開具人員、扣繳義務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開稅收票證的納稅人與稅收票證管理人員之間,基層稅務機關與上級或所屬稅務機關之間,應當辦理稅收票款結報繳銷手續(xù)。
(一)稅務機關稅收票證開具人員、扣繳義務人、代征代售人向稅收票證管理人員結報繳銷視同現金管理的稅收票證時,應當將已開具稅收票證的存根聯、報查聯等聯次,連同作廢稅收票證、需交回的稅收票證及未開具的稅收票證(含未銷售印花稅票)一并辦理結報繳銷手續(xù);已開具稅收票證只設一聯的,稅收票證管理人員應當查驗其開具情況的電子記錄。
1.辦理結報繳銷手續(xù)時填制《稅收票款結報繳銷單》,連同所收取的稅款或稅款匯總繳庫的相關憑證,向稅收票證管理人員辦理稅款結算和稅收票證結報繳銷,核對無誤的,雙方互相簽章并登記《稅收票證結報繳銷手冊》。
2.代征代售人和扣繳義務人還應當報送代征、代扣稅款報告表,用于對代征代售、代扣代收稅款的核算及手續(xù)費的支付管理。代征代售人和扣繳義務人應報送代征代售、代扣代收稅款電子明細清單,列明納稅人名稱、稅種、稅目、稅款所屬期、稅額、已開具稅收票證字號等。
(二)稅務機關、代售人銷售印花稅票應當同時開具《印花稅票銷售憑證》;基層稅務機關印花稅票銷售人員、代售人向稅收票證管理人員辦理票款結報繳銷時,應當持《印花稅票銷售憑證》一并辦理。
(三)結報繳銷其他非現金管理稅收票證時,填票人員應持已開具、應繳銷的其他票證的相應聯次,連同作廢等票證一并辦理結報繳銷手續(xù)。
(四)數據電文稅收票證由稅收征管系統自動生成《稅收票款結報繳銷單》進行結報。
(五)對丟失已開具視同現金管理稅收票證而未作結報繳銷處理的,應由稅收票證開具人員向納稅人方取得收據聯復印件,提供方需在復印件上加注“此件由XX單位或人提供,與原件無誤”字樣,并簽字或加蓋印章,據此辦理結報繳銷。
第四十一條 稅收票款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時限辦理結報繳銷。稅務機關稅收票證開具人員、代征代售人開具稅收票證(含銷售印花稅票)收取現金稅款時,辦理結報繳銷手續(xù)的時限要求是:
(一)當地設有國庫經收處的,應于收取稅款的當日或次日辦理稅收票款的結報繳銷,代征代售人應按日辦理稅款的解繳入庫。
(二)當地未設國庫經收處和代征代售人收取現金稅款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天,額度最高不得超過20萬元,并以期限或額度條件先滿足之日為準。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的,應按稅法規(guī)定的稅款解繳期限一并辦理結報繳銷。
其他各種稅收票證的結報繳銷時限、基層稅務機關向上級或所屬稅務機關繳銷稅收票證的時限最長不超過一個月;數據電文稅收票證由稅收征管系統自動生成《稅收票款結報繳銷單》進行結報。
第四十二條 領發(fā)、開具稅收票證時,發(fā)現多出、短少、污損、殘破、空號、錯號、印刷字跡不清及聯數不全等印制質量不合格情況的,應當查明字軌、號碼、數量,清點登記,妥善保管。
全包、全本印制質量不合格的,按照本辦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銷毀;全份印制質量不合格的,按開具作廢處理。
第四十三條 由于稅收政策變動或式樣改變等原因,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停用的稅收票證及稅收票證專用章戳,應由縣以上稅務機關集中清理,核對字軌、號碼和數量,造冊登記,按照本辦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銷毀。
第四十四條 未開具稅收票證(含未銷售印花稅票)發(fā)生毀損或丟失、被盜、被搶等損失的,受損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清點核查,并由各級稅務機關按照權限進行損失核銷審批。《稅收繳款書(出口貨物勞務專用)》《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印花稅票發(fā)生損失的,由吉林省稅務局審批核銷;《稅收繳款書(稅務收現專用)》《稅收繳款書(代扣代收專用)》《印花稅票銷售憑證》《稅務代保管資金專用收據》、發(fā)生損失的,由市(州)稅務機關審批核銷;其他各種稅收票證發(fā)生損失的,由縣(區(qū))稅務機關審批核銷。
毀損殘票和追回的稅收票證按照本辦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銷毀。
第四十五條 視同現金管理的未開具稅收票證(含未銷售印花稅票)丟失、被盜、被搶的,受損稅務機關應當查明損失稅收票證的字軌、號碼和數量,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報告上級或所屬稅務機關;經查不能追回的稅收票證,除印花稅票外,應當及時在辦稅場所和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上公告作廢。
受損單位為扣繳義務人、代征代售人或稅收票證印制企業(yè)的,扣繳義務人、代征代售人或稅收票證印制企業(yè)應當立即報告基層稅務機關或委托印制的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按前款規(guī)定辦理。
第四十六條 對丟失視同現金管理的未開具稅收票證(含未銷售印花稅票),要查明原因,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要進行經濟賠償;賠償款項,應當開具稅收票證,以預算科目“稅務部門罰沒收入”繳入國庫。
(一)印花稅票丟失的,責任人按照面額賠償。
(二)《稅收繳款書(稅務收現專用)》《稅收繳款書(代扣代收專用)》《稅務代保管資金專用收據》丟失,責任人每份賠償300元,單位主管領導每份賠償100元。
第四十七條 稅收票證專用章戳丟失、被盜、被搶的,受損稅務機關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逐級報告刻制稅收票證專用章戳的稅務機關;退庫專用章丟失、被盜、被搶的,應當同時通知國庫部門。重新刻制的稅收票證專用章戳應當及時辦理留底歸檔或預留印鑒手續(xù)。
毀損和損失追回的稅收票證專用章戳按照本辦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銷毀。
第四十八條 由于印制質量不合格、停用、毀損、損失追回、領發(fā)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代售人終止稅款征收業(yè)務、納稅人停止自行填開稅收票證等原因,稅收票證及稅收票證專用章戳需要交回的,稅收票證管理人員應當清點、核對字軌、號碼和數量,及時上交、發(fā)放或有權銷毀稅收票證及稅收票證專用章戳的稅務機關。
第四十九條 納稅人遺失已完稅稅收票證需要稅務機關另行提供的,如稅款經核實確已繳納入庫或從國庫退還的,稅務機關應當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或提供原完稅稅收票證復印件。
第五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五十條 稅務機關稅收票證開具人員、稅收票證管理人員工作變動離崗前,應當辦理稅收票證、稅收票證專用章戳、賬簿以及其他稅收票證資料的移交。移交時應當有專人監(jiān)交,監(jiān)交人、移交人、接管人三方共同簽章,票清離崗。
第五十一條 稅務機關應當按稅收票證種類、領用單位設置稅收票證賬簿,對各種稅收票證的印制、領發(fā)、用存、作廢、結報繳銷、停用、損失、銷毀的數量、號碼進行及時登記和核算,定期結賬。
稅務機關稅收票證開具人員、扣繳義務人、代征代售人等稅收票證領用單位(人)應當按稅收票證種類設置《稅收票證結報繳銷手冊》,根據《稅收票證領發(fā)單》《稅收票款結報繳銷單》《稅收票證損失核銷報告審批單》等憑證逐筆登記。
第五十二條 基層稅務機關的稅收票證管理人員應當按日對已結報繳銷稅收票證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稅收票證管理的規(guī)范性進行審核;基層稅務機關的上級或所屬稅務機關稅收票證管理人員對基層稅務機關繳銷的稅收票證,應當定期進行復審。
第五十三條 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對已經開具、作廢的稅收票證、賬簿以及其他稅收票證資料按照一定方法整理、裝訂,加具封面,登記造冊,進行歸檔保存。
紙質稅收票證、賬簿以及其他稅收票證資料,保存期限五年;作為會計憑證的紙質稅收票證保存期限十五年。
數據電文稅收票證、賬簿以及其他稅收票證資料,應當通過光盤等介質進行存儲,確保數據電文稅收票證信息的安全、完整,保存時間和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條 未填用的《稅收繳款書(出口貨物勞務專用)》《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印花稅票需要銷毀的,應當由兩人以上共同清點,編制銷毀清冊,逐級上繳吉林省稅務局銷毀;未填用的《稅收繳款書(稅務收現專用)》《稅收繳款書(代扣代收專用)》《稅務代保管資金專用收據》需要銷毀的,應當由兩人以上共同清點,編制銷毀清冊,報經市(州)稅務機關批準,指派專人到縣(區(qū))稅務機關復核并監(jiān)督銷毀;其他各種稅收票證、賬簿和稅收票證資料需要銷毀的,由稅收票證主管人員清點并編制銷毀清冊,報經縣(區(qū))或市(州)稅務機關批準,由兩人以上監(jiān)督銷毀;稅收票證專用章戳需要銷毀的,由刻制稅收票證專用章戳的稅務機關銷毀。
第五十五條 稅務機關應當定期對本級及下級稅務機關、稅收票證印制企業(yè)、扣繳義務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開稅收票證的納稅人稅收票證及稅收票證專用章戳管理工作進行檢查。
縣(區(qū))稅務機關每半年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票證檢查;市(州)稅務機關每年應當組織一次票證檢查;省稅務機關應當定期組織票證檢查,每兩年組織一次全面票證檢查。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各級政府部門委托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基金、費可以使用稅收票證。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九條所稱稅收票證,不包括印花稅票。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銀行,是指經收預算收入的銀行、信用社。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自 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fā)布〈稅收票證管理實施辦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3號)同時廢止。
![鄭州外資企業(yè)服務中心微信公眾號](http://m.per-better.com/weixin.jpg)
掃描二維碼 關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