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調整本市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范圍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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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調整本市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范圍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1號
全文廢止,廢止依據(jù):2021年10月24日發(fā)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明確全市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8號)
為規(guī)范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流程,提升案件審理質量和效率,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jù)《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4號公布)相關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范圍調整為:
一、擬處應補繳稅款一倍以上的罰款且罰款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案件;
二、根據(jù)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督辦管理暫行辦法督辦的案件;
三、應司法、監(jiān)察機關要求出具認定意見的案件;
四、擬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的案件;
五、審理委員會成員單位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審理的案件;
六、其他需要審理委員會審理的案件。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种貞c市稅務局關于公布本市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范圍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0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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