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guān)于指定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納稅申報受理部門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guān)于指定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納稅申報受理部門的通告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稅務局指定國家稅務總局昆明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國家稅務總局玉溪市紅塔區(qū)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大理市稅務局為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納稅申報受理部門,請需要通過郵寄申報方式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納稅人,在法定申報期內(nèi)將申報表等納稅資料寄往以下一處受理稅務機關(guān)。
一、納稅人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修訂部分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6號)規(guī)定,將申報表和相關(guān)報表填報一式兩份,寄送云南省公告指定的任一受理稅務機關(guān),受理郵寄申報稅務機關(guān)地址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昆明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園路346號昆明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
郵編:650000
收件人:夏永坤,0871-64117090
(二)國家稅務總局玉溪市紅塔區(qū)稅務局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紅塔區(qū)明珠路36號
郵編:653100
收件人:謝鴻喜,0877-2016499
(三)國家稅務總局大理市稅務局稅政一股
地址:云南省大理市榆華路5號
郵編:671000
收件人:朱志寧,0872-2331078
二、通過郵寄方式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應確保申報資料齊全、符合法定情形、內(nèi)容填寫完整、字跡清晰,并對匯算清繳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請確保填寫的手機號碼真實準確,并在年度匯算期間長期有效,便于稅務機關(guān)聯(lián)系。
四、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jié)果,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guān)規(guī)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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