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證會〔2016〕139號 關于發(fā)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和申購贖回實施細則(2016年修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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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fā)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和申購贖回實施細則(2016年修訂)》的通知
深證會〔2016〕139號
【已被修訂:深證會〔2019〕24號《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和申購贖回實施細則〉有關條款的通知》】
各市場參與人:
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和申購贖回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現(xiàn)予以發(fā)布,自2016年5月9日起施行。請各會員單位、基金管理人等做好相關業(yè)務與技術準備工作。
為促進債券ETF和上市交易貨幣市場基金的發(fā)展,降低投資者交易成本,本所繼續(xù)暫免收取債券ETF和上市交易貨幣市場基金的交易經手費及交易單元流量費。
特此通知
附件:
1. 深 圳證券交易所證 券投資基 金交易和申 購贖回實施細 則(2016年修訂)
2. 修訂對照表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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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鏈接:http://m.per-better.com/doc/63781.html
本文關鍵詞: 深證會, 深圳證券交易所, 證券, 投資, 基金, 交易, 申購, 贖回, 實施細則, 2016年, 修訂,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