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辦會〔2016〕13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公開選聘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第一屆咨詢專家的通知》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公開選聘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第一屆咨詢專家的通知
財辦會〔2016〕13號 2016-4-7
有關單位:
為了協(xié)調推進政府會計改革,根據《國務院關于批轉財政部權責發(fā)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fā)〔2014〕63號),財政部于2015年成立了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為了充分發(fā)揮專業(yè)人士在政府會計準則體系建設和實施中的技術支持作用,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工作大綱》,我部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聘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第一屆咨詢專家?,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咨詢專家聘任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愿意為推進我國政府會計準則體系建設與實施貢獻力量;
2.具有良好的專業(yè)勝任能力,能夠承擔政府會計準則項目的研究咨詢工作;
3.能夠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并得到所在單位領導和研究團隊的支持。
(二)專業(yè)勝任能力條件。
1.政府會計理論界專家,應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或取得博士學位,長期從事政府會計研究,在政府會計領域具有豐富研究成果。
2.行政事業(yè)單位專家,應長期從事單位的會計、財務、預算和資產管理等相關工作,熟悉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財務制度以及財政預算、國庫和資產管理等法規(guī)制度,具有研究、制定、宣傳、貫徹相關會計規(guī)章制度的豐富經驗,原則上應擔任副處級職務或取得會計、經濟類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
3.會計師事務所和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專家,應具有從事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咨詢、審計、評估等相關服務的豐富經驗,在業(yè)界具有良好聲譽,在本單位擔任政府會計相關業(yè)務主要負責人。
(三)優(yōu)先條件。
在基本條件和專業(yè)勝任能力條件相當的情況下,咨詢專家擬從以下領域中優(yōu)先選聘:
1.全國和地方行政事業(yè)類會計領軍人才;
2.中國會計學會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專業(yè)委員會委員;
3.熟悉國際公共部門會計準則,在政府會計領域研究和實務工作經驗豐富的專家。
二、咨詢專家的權利和義務
(一)主要權利。
1.參加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相關工作會議,并就會議討論的議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參加財政部組織的政府會計國際、國內研討會,并就會議討論的議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3.就政府會計準則體系建設和實施中的重要問題,向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意見和建議;
4.優(yōu)先承擔財政部有關政府會計科研課題的研究工作;
5.優(yōu)先獲得財政部有關政府會計研究資料和動態(tài)信息;
6.參加財政部組織的政府會計準則宣傳培訓工作。
(二)主要義務。
1.按時保質完成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交辦的工作任務;
2.及時對財政部發(fā)布的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征求意見稿反饋意見;
3.配合做好政府會計準則體系建設和實施過程中的調研等相關工作;
4.按照要求承擔保密義務。
三、選聘程序
(一)自我推薦。有意受聘擔任咨詢專家的人員,請如實填寫《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咨詢專家申報表》(附件),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職稱、學位、執(zhí)業(yè)資格等證書復印件,以及與政府會計相關的專業(yè)勝任能力證明材料。
應聘者可登錄財政部網站(網址:http://www.mof.gov.cn)會計司子頻道下載申報表電子版。
(二)所在單位審核。請應聘者所在單位予以審核把關,并在《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咨詢專家申報表》中指定位置簽署意見并蓋章。各單位推薦人選原則上不超過2人。
(三)提交材料。請應聘者將經所在單位審核后的《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咨詢專家申報表》連同上述(一)中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于2016年5月31日之前報財政部會計司。
(四)審定聘任。我部將依據聘任條件,對應聘者進行嚴格審查,擇優(yōu)聘任。對受聘擔任咨詢專家的人員,我部將采取適當形式予以公布。咨詢專家聘期2年,聘期屆滿經考核勝任的,可以續(xù)聘連任;聘期內經考核不認真履行職責或者不再符合繼續(xù)擔任咨詢專家條件的,將予以解聘。
聯(lián)系人:楊海峰、譚笑
聯(lián)系電話:010-68552898、010-68552531(帶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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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辦公廳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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