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公布2016年商品歸類行政裁定(Ⅲ)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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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于公布2016年商品歸類行政裁定(Ⅲ)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31號 2016-05-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裁定管理暫行辦法》(海關總署令第92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guī)定》(海關總署令第158號),海關受理了廣州南沙龍沙有限公司提交的商品名稱為“雷諾嗪”的商品歸類行政裁定申請?,F將相關商品的歸類行政裁定予以公布(詳見附件)。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5日起執(zhí)行。
海關作出的行政裁定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規(guī)章中的相關規(guī)定發(fā)生變化,影響行政裁定效力的,原行政裁定自動失效。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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