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合格審定規(guī)定》(CCAR-145-R2)民用航空總局令第104號(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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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第104號
《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合格審定規(guī)定》(CCAR-145-R2)已經(jīng)2001年12月21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局務(wù)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長:劉劍鋒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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