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保函〔2021〕370號《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于明長城遺存保護范圍內黃河板塊旅游公路忻州市河曲縣境內娘娘灘至船灣段項目道路工程意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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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于明長城遺存保護范圍內黃河板塊旅游公路忻州市河曲縣境內娘娘灘至船灣段項目道路工程意見的函
辦保函〔2021〕370號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關于黃河板塊旅游公路忻州市河曲縣境內娘娘灘至船灣段項目道路工程穿越河曲縣部分明長城遺存保護范圍的請示》(晉文物〔2021〕30號)收悉。經研究,我局暫不同意在明長城保護范圍內實施黃河板塊旅游公路忻州市河曲縣境內娘娘灘至船灣段項目道路工程。
應嚴格按照《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于明長城保護區(qū)劃內黃河板塊旅游公路忻州市河曲縣境內娘娘灘至船灣段項目道路工程建設項目意見的函》(辦保函〔2020〕538號)要求,調整擬建道路工程選線,避讓明長城保護區(qū)劃范圍,優(yōu)化道路設計,壓縮道路寬度,簡化配套設施,進一步減緩其對長城文化景觀、黃河自然景觀及周邊農業(yè)生態(tài)景觀的負面影響。方案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報批。
專此函復。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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