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618號《國家文物局關于嶗山道教建筑群-太平宮修繕項目的批復》
國家文物局關于嶗山道教建筑群-太平宮修繕項目的批復
文物保函〔2021〕618號
山東省文物局:
你局《關于呈報嶗山道教建筑群-太平宮修繕設計方案的請示》(魯文物呈〔2021〕1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嶗山道教建筑群-太平宮修繕項目。
一、對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完善現(xiàn)狀勘察。細化修繕歷史沿革;加強對太平宮原有格局、形制、屋面做法、防水材料、門窗樣式等的研究;補充反映漏雨等病害的照片。
(二)堅持最小干預原則。磚石構件風化、碎裂但不影響結構或使用的,應現(xiàn)狀保留;嚴格控制屋面揭修范圍,以雜草清除、捉節(jié)夾壟、構件修補和補配為主,避免全面揭修。
(三)細化工程做法,核實使用青灰的依據。
(四)進一步核對文字和圖紙。補充梁架圖紙;補充屋面構造、門窗等大樣圖;完善院落標高標注;補充排水系統(tǒng)圖紙。
二、具體方案由你局指導有關單位按照上述意見修改、完善并經你局批準后實施。
三、施工前請你局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工地現(xiàn)場布置管理、崗前培訓、圍擋和支護等各項準備工作。施工中請加強協(xié)調和項目監(jiān)管,及時開展項目檢查,督促項目管理單位和方案設計單位加強施工全過程指導,督促項目施工單位嚴格遵守文物保護項目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要求,做好施工組織管理,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確保項目質量和文物、人員安全。
四、項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竣工驗收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要求,嚴格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五、請你局切實加強管理,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做好保護后相關文物的日常養(yǎng)護工作,及時發(fā)現(xiàn)和排除隱患,確保文物安全。
專此函復
國家文物局
2021年6月28日
掃描二維碼 關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