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注字〔2016〕198號《工商總局關于調整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的通知》(2016年10月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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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注字〔2016〕198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
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yè)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1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yè)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相關行政審批條款進行修改,將不涉及國家規(guī)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yè)的設立和變更,由審批改為備案管理。據此,我局對《工商總局關于嚴格落實先照后證改革嚴格執(zhí)行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65號)附件《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和《企業(yè)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前置審批指導目錄》再次進行了調整,現予公布。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
1.工商登記前置審批 事項目錄(2016年10月)
2.企業(yè)變更登記、注銷登 記前置審批指導目錄(2016年10月)
工商總局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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