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發(fā)〔2004〕10號《關于清理含有不良內容廣告的通知》(全文)
瀏覽量: 時間:2017-11-01 01:55:22
中央宣傳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聞出版總署
關于清理含有不良內容廣告的通知
中宣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聞出版總署近日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清理含有不良內容廣告的通知》要求對目前媒體廣告中存在的格調低下、內容粗俗、濫用成語、虛假誤導等問題進行整頓和清理。
通知指出,新聞媒體廣告是新聞宣傳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新聞媒體要堅持廣告宣傳的正確輿論導向,充分發(fā)揮廣告在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通知要求:
一、各級新聞宣傳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清理新聞媒體不良廣告工作,確保廣告格調高雅、內容合法;
二、新聞媒體的總編輯、臺長要對廣告版面內容導向切實負起責任,要切實落實廣告審查員“一票否決制”;
三、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加大對格調低下、用語粗俗、虛假不實廣告的執(zhí)法力度,對不良廣告要納入經營單位的信用記錄;對互聯(lián)網上的不良廣告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刪除;
四、建立由黨委宣傳部牽頭的聯(lián)席會議制度和工作情況通報制度,對不良廣告進行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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