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發(fā)通〔2016〕91號《司法部關于任命趙銳等103人為公證員的決定》
司法部關于任命趙銳等103人為公證員的決定
司發(fā)通〔2016〕91號
吉林、江蘇、安徽、江西、山東、廣西、重慶、云南?。▍^(qū)、市)司法廳(局):
《關于申請任命趙銳等三人為公證員的請示》(吉司請字〔2016〕5號)、《關于報請姚鵬飛等6名同志擔任公證員的請示》(蘇司辦〔2016〕60號)、《關于提請任命李海嘯等十一人為公證員的請示》(皖司發(fā)〔2016〕44號)、《關于提請任命余謙等6人為公證員的請示》(贛司公證字〔2016〕13號)、《關于為劉青等47名同志辦理公證員任職的請示》、《關于提請任命姚銳等九名同志為公證員的請示》(桂司請〔2016〕41號)、《關于報請對陳立等六名人員公證員一般任職的報告》(渝司文〔2016〕31號)、《關于報請任命張喬付等十名公證員職務的請示》(云司請〔2016〕52號)和《關于報請任命趙忠虎等六人公證員職務的請示》(云司請〔2016〕56號)收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八條和《公證員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決定任命以下103人為公證員:
吉林省 趙銳、孟洪梅、劉卓;
江蘇省 姚鵬飛、卞偉民、惲嘉俊、洪麗維、丁莉、陳佳媛;
安徽省 李海嘯、伍菊芬、龔雪、陳洋、劉晶晶、陳鑫磊、程先敏、桂園園、鄭娟、張炬、張娟;
江西省 余謙、曹懿波、魏清清、趙霏、袁小清、肖金根;
山東省 劉青、劉志焱、王濤、丁新燕、王鵬、崔海鵬、李瀟涵、袁克佩、宋著玲、馬力、牛秀琦、賈美云、劉春貴、郝紹菲、王偉明、吳欣、蘇曉飛、滿其民、邵洪霞、信任任、耿卉、范澤坤、孫丹、周敬、苗壯林、孫英鳳、宋思寶、孫曉平、常秀濤、仲濟鑫、戰(zhàn)曉娟、李飛飛、蘇盼盼、蘇晨曦、田作民、李成坤、張楠、季志剛、菅寶強、吉麗麗、李輝、劉哲、陳秋玲、趙福洲、劉剛、展文文、趙穎;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 姚銳、秦峰、石水保、崔秋遠、蔣東映、李國雄、徐楚程、闕桂秋、黃富川;
重慶市 陳立、馬莉、郭愛云、王媛嶠、樊橋、劉曉詩;
云南省 張喬付、張曦、張鵬飛、趙吉蘭、非菲、唐智翔、馬雙花、李元剛、茶春菊、銀林、趙忠虎、張敏、張俊、王黎京、李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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