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電明字〔2016〕22號《關于防范和制止借“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搞不當營商活動的通知》(全文)
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中共中央宣傳部辦公廳、工商總局辦公廳
關于防范和制止借“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搞不當營商活動的通知
組電明字〔2016〕2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宣傳部、工商局(市場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宣傳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宣傳部,各中管金融企業(yè)黨委,部分國有重要骨干企業(yè)黨組(黨委),部分高等學校黨委:
最近,有基層單位反映,少數(shù)機構和單位借“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開展營商活動,謀取不當利益。有的違規(guī)制作銷售黨旗黨徽,甚至隨意制作、任意定價;有的借機兜售“山寨”黨建讀物或制品,個別基層黨組織搞硬性攤派,要求黨員自費購買;有的組織商業(yè)化培訓牟利,或以黨性教育等名義組織公款旅游;有的假借黨內活動開展商業(yè)營銷,個別社會機構組織黨建知識競賽、先進模范評選等“民間”活動騙取黨員群眾錢財。這些雖然是個別現(xiàn)象,但損害了黨組織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響。為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堅決防范和制止借“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搞不當營商活動,經研究,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防止違規(guī)制作使用黨旗黨徽。各地區(qū)各部門各單位應根據(jù)《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規(guī)定〉的通知》(中辦發(fā)〔1996〕25號)要求,規(guī)范制作和使用黨旗黨徽,切實維護黨旗黨徽尊嚴。各級黨委組織部及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規(guī)定,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黨旗黨徽制作和使用的指導把關,采取切實措施,有效防止違規(guī)制作和使用黨旗黨徽及其圖案情況的發(fā)生,嚴禁過度包裝、任意定價,借機牟取不當利益。
二、不準粗制濫造黨建讀物或制品。各地區(qū)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中央統(tǒng)一要求,組織黨員、干部原原本本學習黨章黨規(guī)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讀本(2016 年版)》《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文章選編》等基本教材。不準以“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名義編輯出版輔導讀物或音像制品,不準用黨費和財政經費購買,不準搞硬性攤派或要求黨員自費購買。
三、嚴禁組織商業(yè)化培訓謀利。各地區(qū)各部門各單位不準組織基層干部和黨員參加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yè)化培訓,不準以培訓為由組織公款旅游,不準以“高成本”將培訓外包,不準以“大價錢”請所謂知名專家授課。要注意防止一些培訓機構冒充知名高校、干部學院、紅色教育基地等,到基層宣傳培訓信息、推銷培訓項目。
四、防止假借黨內活動搞商業(yè)營銷?;鶎狱h組織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相關活動,不準找企業(yè)拉贊助和用企業(yè)名稱冠名,不準在活動中“植入”商業(yè)廣告。同時,要注意防止有的社會機構以競賽、評獎、出書等方式騙取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群眾錢財。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將本通知要求迅速傳達到基層黨組織,引導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自覺抵制不當營商活動。同時,要會同宣傳、網(wǎng)信和商務、工商(市場監(jiān)督管理)、質檢、新聞出版廣電等有關部門,及時發(fā)現(xiàn)借“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搞營商活動牟取不當利益的行為,并進行認真調查,嚴肅處理。有關情況請及時報送中央組織部組織一局。
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
中共中央宣傳部辦公廳
工商總局辦公廳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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