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函〔2017〕25 號《民政部關于開展基金會2016年度報告和年度檢查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關于開展基金會2016年度報告和年度檢查工作的通知
民函〔2017〕25 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現(xiàn)將各級登記管理機關開展基金會2016年度報告和年度檢查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有關規(guī)定,在2016年12月31日前登記或者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應當報送2016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在此日前登記但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須按《基金會管理條例》要求報送2016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并接受年度檢查。
二、工作安排
(一)組織基金會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
各級登記管理機關應當組織基金會在“中國社會組織網(wǎng)”上填報年度工作報告,上傳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的電子文檔。填報系統(tǒng)于2017年2月15日開通,年度工作報告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格式文本填寫(格式文本請從中國社會組織網(wǎng)辦事指南中基金會欄目“表格下載”板塊自行下載),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印發(fā)的《基金會財務報表審計指引》要求出具。同時,要協(xié)同業(yè)務主管單位督促各基金會于2017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
(二)對外公布。
各級登記管理機關在接收基金會報送的年度工作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后,應當及時在中國社會組織網(wǎng)或其他渠道公布全文,接受社會公眾監(jiān)督。
(三)年度檢查。
對于2016年12月31日前登記但2016年12月31日以前未被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各級登記管理機關對照基金會提交的年度工作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實施年度檢查,作出年度檢查結論??梢缘顷懼袊鐣M織網(wǎng)“綜合業(yè)務辦公平臺”進行網(wǎng)上審批,鏈接地址www.chinanpo.gov.cn/shenpi,輸入用戶名、密碼及驗證碼后,根據(jù)《操作手冊》提示開展審核工作。操作中如有疑問,可撥打技術支持電話進行咨詢。
年度檢查結論要嚴格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關于規(guī)范基金會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試行)》和《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予以確定,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年度檢查結論作出后,通過公告等方式及時向社會公布。
(四)抽查、專項檢查。
對于2016年12月31日前登記或者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登記管理機關根據(jù)需要確定一定比例進行抽查或者專項檢查,對基金會業(yè)務活動、內部治理、信息公開、專項基金、對外投資等方面進行檢查。在抽查和專項檢查中發(fā)現(xiàn)違法違規(guī)情形的,責令基金會進行整改;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要依法處罰。
對于2016年12月31日前登記但2016年12月31日以前未被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登記管理機關在實施年度檢查時,可以視情況進行抽查或者專項檢查。
對逾期不按要求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不參加年度檢查的基金會,登記管理機關要依據(jù)《基金會管理條例》和《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三、加強對省級以下登記管理機關工作的指導
省級登記管理機關應指導、督促省級以下登記管理機關按要求做好基金會2016年度報告和年度檢查工作。新承擔基金會登記管理工作的民政部門可向省級登記管理機關查詢審核系統(tǒng)的用戶名和密碼,咨詢審核系統(tǒng)使用方法。
民政部
2017年1月26日
聯(lián)系單位: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基金會管理處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東安門大街55號王府世紀301-2
聯(lián)系人及電話:
010-58124069 沈東亮
010-58124067 朱火紅
010-58124068 李 莉
基金會網(wǎng)上填報操作咨詢電話:010-61936526/6641
技術咨詢微信號:基金會技術咨詢(服務時限:2017年2月10日-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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