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實施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樹脂反傾銷措施有關商品編號申報要求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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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于實施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樹脂反傾銷措施有關商品編號申報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18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guī)定,商務部決定自2017年4月20日起,對進口原產于日本的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樹脂(稅則號列:3904.5000)征收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商務部為此發(fā)布了2017年第17號公告(詳見附件),并明確了實施反傾銷措施產品的具體商品范圍?,F(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17年4月20日起,進口收貨人在申報進口上述稅則號列項下屬于反傾銷措施范圍內的商品時,商品編號應填報為39045000.10。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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