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二廳函〔2016〕12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2016年中小學教學用書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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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于2016年中小學教學用書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做好2016年中小學教學用書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義務教育國家課程各學科使用《2016年義務教育教學用書目錄》(見附件)公布的教材。
二、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的要求,從2016年起,將義務教育小學和初中起始年級“品德與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稱統(tǒng)一更改為“道德與法治”。
三、義務教育品德、語文、歷史學科起始年級使用新編、修訂教材,上述學科因后序冊次教材正在審定中,仍沿用原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換其他版本。
四、普通高中國家課程各學科仍使用《2011年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變動部分)》(教基二廳函〔2010〕20號)和《2009年基礎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學用書目錄》(教基廳〔2008〕6號)公布的教材。
五、中小學教材使用應保持穩(wěn)定,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今年中小學教學用書的有關工作。如需更換教材版本,應嚴格按照中小學教材選用有關規(guī)定進行,并為教材印制、發(fā)行等留足時間,確保課前到書。
六、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教材使用情況的檢查,對未按相關規(guī)定更換教材、使用未經審定教材的地方和學校要嚴肅處理,責令糾正。
相關教學用書目錄信息可登錄教育部門戶網(wǎng)站(www.moe.gov.cn)機構設置欄“基礎教育二司”下的“教材管理”查詢下載。
教育部辦公廳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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