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機采〔2017〕7號《關于中央國家機關2017-2018年車輛定點保險有關事宜的通知》
關于中央國家機關2017-2018年車輛定點保險有關事宜的通知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辦公廳(室):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中央預算單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國辦發(fā)〔2016〕96號)要求及有關文件規(guī)定,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中心)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了2017-2018年度中央國家機關機動車輛定點保險公司。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定點保險實施范圍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所屬京內各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均按本通知規(guī)定實行車輛定點保險。
機動車輛類型包括:轎車、越野車、面包車、大客車、客貨兩用車、載貨車、摩托車及其他各類專用車輛。
商業(yè)險種按照定點管理、投保自愿、險種自選的原則,是否投保、保險險種、保險期限、保險金額、賠償限額等由各單位在定點保險公司中自行選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稱“交強險”)須在定點保險公司投保,其保險期限、賠償限額等嚴格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執(zhí)行。
北京地區(qū)新購車輛、未上保險或保險已到期的車輛,在辦理機動車輛保險時,必須到定點保險公司投保。保險尚未到期的車輛,在保險到期續(xù)保時必須到定點保險公司投保。
二、定點保險公司
本期京內單位定點保險公司共7家,分別為:
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區(qū)德勝門外125號德勝尚城B座):自主渠道系數0.85,自主核保系數0.85;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陽區(qū)建國門外大街2號院2號樓):自主渠道系數0.85,自主核保系數0.85;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陽區(qū)光華路世紀財富中心2號樓16層):自主渠道系數0.85,自主核保系數0.85;
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區(qū)復興門內大街158號遠洋大廈F6層):自主渠道系數0.85,自主核保系數0.85;
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區(qū)金融大街17號):自主渠道系數0.85,自主核保系數0.85;
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區(qū)太平橋大街豐匯園11號樓豐匯時代大廈東翼十層):自主渠道系數0.85,自主核保系數0.85;
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區(qū)西直門北大街54號伊泰大廈5層):自主渠道系數0.85;自主核保系數0.85。
三、執(zhí)行期限
京內定點保險有效期自2017年5月8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定點保險公司將按照《中央國家機關京內單位機動車輛定點保險合同》(附件1)及服務承諾為各單位提供機動車輛保險服務。各單位與上一期定點保險公司簽訂的機動車輛保險單,至2017年5月15日仍未執(zhí)行完畢的,在保險單約定的保險期限內有效。
四、保險費率及服務條款
京內單位選擇定點保險公司投保時,投保的各商業(yè)險種優(yōu)惠比例按照最新的《機動車綜合商業(yè)保險示范產品-費率調整系數表》(附件2)執(zhí)行,即每輛車的費率浮動系數將視每輛車上一年的理賠次數、理賠金額等情況由保險行業(yè)平臺統(tǒng)一校驗確定。
交強險優(yōu)惠幅度按照保監(jiān)會統(tǒng)一標準執(zhí)行。各單位在選擇承保公司時,應綜合考慮保險費率、理賠服務和其他服務等多方面因素。
機動車輛商業(yè)險的計算方法變化如下:
新車或續(xù)保車輛(不適用摩托車、拖拉機):實繳保費=標準保費×自主渠道系數(0.85)×自主核保系數(0.85)×理賠浮動系數(附件2)×交通違法系數(按北京市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定點保險程序
(一)投保
1、選擇承保公司。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按照《定點保險公司聯(lián)系人名單》在定點保險公司中任意選擇承保公司,并電話通知其項目服務人員,服務人員將上門辦理承保手續(xù)。京內保險公司聯(lián)系人名單均發(fā)布在中央政府采購網(www.zycg.gov.cn)汽車保險定點欄目中,各單位可上網查詢。
2、提供有效證明。各單位應向定點保險公司提供能夠確認本單位為中央單位的有效證明材料,如定點保險公司有異議,請與采購中心聯(lián)系。
3、提供投保車輛資料。在確定承保公司后,各單位應向承保公司提供所有車輛的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車牌號碼、廠牌型號、發(fā)動機號、車駕號、新車購置價、初登日期、保單到期日等)。
4、辦理投保手續(xù)。承保公司協(xié)助填寫《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電子結算單》(附件3)后,各單位務必根據費率表及優(yōu)惠比例核對保費計算無誤后,在投保單和驗收單上簽章確認。
5、支付保費。各單位按雙方協(xié)商確定的支付方式根據確認的投保單和驗收單向承保公司支付保險費。
6、出單、送單。承保公司收取保費后,根據《機動車輛保險投保單》完成出單事宜,并于三天內將保單正本、保費發(fā)票和《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電子結算單》送達各單位。
7、報銷。京內單位報銷時應將保單正本、保費發(fā)票和《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電子結算單》作為原始憑證一同入賬。
8、車輛信息變更。若保險車輛報廢、轉讓,或車牌號碼、發(fā)動機號、車架號等發(fā)生變化,各單位應及時通知承保公司,并辦理退保、保險單批改等手續(xù)。退保時,保險公司應按照原投保賬號將保費退還原投保單位,并相應填寫電子結算單退保欄。
(二)索賠。如保險車輛出險,各單位直接與定點保險公司聯(lián)系報案,定點保險公司理賠服務人員將按照定點保險合同及服務承諾提供查勘、拖車、定損、修理、索賠、結案等理賠服務。
六、監(jiān)督管理
在定點保險執(zhí)行過程中,各單位要依據合同規(guī)定及定點保險公司的服務承諾,對其價格、服務及履約情況等進行監(jiān)督。若定點保險公司存在違反合同的行為,各單位可填寫《定點采購投訴表》(附件4)并加蓋公章傳真至采購中心,采購中心將對各單位的投訴進行認真核查。一經查實,將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按照合同規(guī)定追究違約責任。
同時,各單位要注意保護定點保險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得借政府采購之名為其他單位或個人辦理車輛保險,不得無故拖欠保險費用,不得向定點保險公司提出超出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為方便各單位及時了解定點保險政策,我們將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網(http://www.zycg.cn)”汽車保險欄目公布相關文件,如定點保險有關政策及定點保險公司聯(lián)系人和特色服務等,如有關情況發(fā)生變化,也將通過上述網站公告。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機動車輛定點保險工作,將通知及時轉發(fā)到基層各單位,并對其機動車輛定點保險工作進行監(jiān)督。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反映。
聯(lián)系電話:010-55602386
傳 真:010-83084973
附件:(略)
1.《中央國家機關京內單位機動車輛定點保險合同》
2.《機動車綜合商業(yè)保險示范產品-費率調整系數表》
3.《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電子結算單》
4.《定點采購投訴表》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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